第224章 罪惡的啞巴!1993年莊河市塔嶺鎮“9·3”苞米地雙屍案
從物到人,從人到物,幾十個重點嫌疑對象經過大量工作都被一一排除了,但刁連文副局長認為:一是要在自行車上做文章;二是要再找那個13歲的小女孩進一步瞭解那個賣冰棍的歹徒的體貌特徵,進行併案偵查;三是根據現場分析,罪犯在初秋的苞米地裡實施強姦,身上肯定有劃傷和大量泥土。
劉義順局長特別強調指出:發現可疑點要窮追不捨,對“撈”上來的重點人要剝離乾淨,身上不能有模糊之處。要揭開自行車之謎,要查找身上有撕打傷或苞米葉劃傷者。
9月5日傍晚6點多鐘,觀駕山派出所所長王躍先到鄉福利廠調查摸底,瞭解到該廠聾啞人姜傳勇過去有前科劣跡,其9月2日沒上班,原因是調皮搗蛋被廠方處罰停工半個月。廠方還反映說,姜傳勇原來騎著一輛“26”型自行車,現在換成了“28”型。姜傳勇的家住在姜崴子,距離發案地很近,奇怪的是9月3日屯子裡許許多多的人到現場看熱鬧,而姜傳勇卻主動上班了。
第二天一早,王躍先所長對民警姜信東說:你去姜崴子查一下姜傳勇,這小子有些可疑。
調查的結果是,姜傳勇有兩輛自行車,一輛是“28”型的,一輛是“26”型的,門上掛著一個黑包,與目擊者描述現場的黑包相似。
這一消息使幹警們為之一震,現場離路邊很近,似乎是不正常的人所為,莫非就是這個姜傳勇嗎?
姜傳勇,21歲,啞巴,原先在莊河宏大公司上班,今年3月21日因盜竊被宏大公司開除。
經側面瞭解,姜的母親說姜傳勇發案的中午在家睡覺,這樣就否定了姜傳勇的作案時間。但有群眾看見發案的中午姜傳勇曾站在海邊,有人問他幹什麼,姜傳勇回答說望出海的父親。
經到工廠與姜傳勇正面接觸,發現姜傳勇左胳膊和右顴骨有撓傷。技術科長單吉和問他的傷是怎麼形成的,他回答說是因蚊子咬自己撓的。
問他幾號上班,回答說是6號。公安人員說:不對,你是3號上班。啞巴立即火了,說警察在誣陷他。車間拿來記工簿,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他是3號上班,於是啞巴又伸出大拇指說警察是好樣的。
警察問他2號中午幹什麼,他說睡覺。警察說不對,他又用手勢回答說壘豬圈。警察說不對,他又說到青堆子鎮看對象去了。經到青堆子鎮其“對象”家調查,啞巴是8月31日去的。
這個啞巴異常聰明,記憶力非常好,與本案無關的一些事他都回答得清清楚楚,唯有與本案有關的幾個關鍵問題他回答得驢唇不對馬嘴。
在審訊室裡啞巴暴跳如雷,指責公安人員欺負殘疾人,說警察無能抓替罪羊。
此時的警察已是胸有成竹,已在啞巴的家裡搜出了他作案時穿的板鞋,在他身上的某個部位發現了被害小女孩的血跡,啞巴的血型與在現場拾到的三釐米長的毛髮的血型相符。
啞巴的母親經過做工作已承認兒子9月2日中午外出了,啞巴的一個親戚證實了啞巴9月2日中午回來慌慌張張地洗衣服。
凌晨4時左右,啞巴終於低下了頭,承認是他乾的。
1994年12月,這個罪惡的啞巴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