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為一塊上海手錶,1979年石首縣東方公社“9·25”兇殺案
1980年5月31日上午,暴雨傾盆,湖北荊州地區行政公署石首縣(1986年5月27日,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政法機關在人民電影院內舉行了80年代的第一次公捕公判大會。
縣直和繡林鎮直機關,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縣人武部指戰員,江陵、公安駐石首採石山場民工及群眾約2000多人,參加了大會。縣人民法院負責人宣讀了石首縣人民法院佈告,判處故意殺人犯劉為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為俊何許人也,他的生命之鐘為何停擺呢?
1979年9月25日凌晨3時,石首縣東方公社採石民工龔光小便時,發現宿舍起火,縣消防隊立即趕到現場將火撲滅。
6時左右,該採石隊民工萬輝從家裡趕早來山場上班,因凌晨三住房起過火,大家都在打掃,萬怕記工本被燒,在尋找時,發現同房住的代長柏死在床上。因死因、火因不明,遂向縣公安機關報案。
石首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工作人員和繡林派出所民警前往出事地點,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經勘查,代長柏死在床上,頭部有傷,並留有大量血跡,此外,屍體燒傷得也厲害。
局黨委立即向縣委作了彙報,並用電話向地區公安處報告情況。當日下午,縣公安局、縣檢察院領導和地區公安處四科李清法醫及其他二名技術員先後趕到現場,下午4時30分鐘開始對現場進行勘查。
現場位於繡林鎮北面堤外,在縣氮肥廠的西南,屬繡林鎮一街北門口居委會轄區。採石隊有住房3棟18間,民工有52人,當晚在隊住宿的有21人。
犯罪中心現場在其中一棟坐北朝南,7間巖牆瓦蓋的西邊第二間,室內左右兩邊共放5張雜木平頭床,屍體仰臥在左邊靠後牆的第一個床上,頭北腳南,呈鬥拳姿勢,臉稍朝東,兩手彎曲放於腹部,右腿彎曲,左腿伸直,赤腳,屍體身長1.65米,屍體上(胸部)存積有蘆蓆、被絮灰以及未燒完的棉被角,身上穿的內衣絕大部分燒燬,腳頭有已燒壞的蚊帳,墊絮碎塊,屍體頭部下方有一攤血跡,面積為50x25公分。在血跡邊有微小骨質和肉皮碎片。
通過屍體檢驗,屍體損傷集中於頭部,共7處,其中有3處腦組織外溢。
通過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確認死者為代長柏,男,38歲,是東方公社立新二隊人,生前在東方採石隊一組任記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