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48章 穿袈裟的殺人犯!1991年蘭州市“5·26”中專校園兇殺案

 “別自作多情了。三年了,你太讓人失望了,大學沒考上,到頭來只上了箇中專,別怪我無情無義,怪你自己太不爭氣……”

 自作多情,令人失望,太不爭氣。該說的她全都說了,剩下的只有理智的選擇——分道揚鑣。

 失戀的痛苦改變了他柔弱的天性,使他變得暴戾無常。抽菸、喝酒、打架樣樣都來,藉以發洩內心的憂鬱。

 同學們惹不起他,像躲瘟神一樣遠遠地躲避他。像一隻受傷的孤雁,他獨自承受著失戀的痛苦,冷落的寂寞。

 “小川,你不能再這樣折磨自己了。你心裡很痛苦,排解痛苦需要堅強的意志,健康的精神,需要振作,需要友誼,你不介意的話,我們交個朋友。”真是不打不成交,臺永泉同學無端地受了欺負,非但不記仇,反而主動登門來談友誼,這一義舉著實令楊小川感動。他打心眼裡佩服這位男同學的豁達大度。

 兩隻手緊緊地握在一起了,從此兩人真的成了一對好朋友。

 臺永泉家居農村,手頭拮据,生活上有困難,楊小川鼎力相助。看戲、看電影、逛公園、下館子,楊小川從不讓臺永泉破費。一個偶然的機會,一件不足掛齒的區區小事,卻斷送了他們的友誼。

 這要從那兩毛錢的公共汽車票說起。

 1991年5月26日是星期天,倆人一起去逛公園,玩得好開心。歸來的路上,匆匆擠上公共汽車,楊小川習慣地摸了摸口袋,錢倒是有,清一色“大團結”。

 “永泉,你打兩張車票,我兜裡沒零錢。晚上老地方,我請你吃晚飯。”

 “少來那假虛套!是真的沒零錢,還是小心眼?逛公園你替我買了門票,明著讓我還就是了。”臺永泉一邊買票,一邊琢磨。

 “說好了的晚上六點,臺永泉怎麼還不來?”晚上幾位同學聚餐,楊小川作東,見好友臺永泉未到,好生奇怪地問。

 “他今天恐怕是不來了。”一位知情者回答。

 “為什麼?”楊小川不解地問。

 “你小子還矇在鼓裡,永泉說你小氣,不夠朋友,坐公共汽車不買票。”

 “奶奶的!”楊小川聞言勃然大怒,猛地將啤酒瓶摔在地上,“我倒要問問他究竟誰不夠朋友。”

 “小川,瞧你老毛病又犯了,為這點小事用不著傷肝火,不可交就不交嘛?”幾位朋友好言相勸。

 小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楊小川越想越覺得窩囊,抓起半瓶高粱燒,一飲而盡。那天,他喝醉了,搖搖晃晃走回宿舍。心裡發燒,頭暈目眩,他睡不著。臺永泉,臺永泉,我楊小川也不是好欺負的,既然你不仁,也別怪我不義,今晚等著瞧。楊小川半醉半醒,悄悄地摸進了臺永泉的宿舍。

 以後發生的事,他記不清了,一切都在黑暗中進行。

 “殺人啦!”一聲淒厲的慘叫,喚醒了夢鄉中的校友,宿舍樓的燈一盞盞亮了,門一扇扇開了,伴著雜沓的腳步聲,同學們循聲趕來。

 殺人啦,誰殺人啦!楊小川停住腳步,藉著校園內路燈的燈光,他看到一個嚴酷而又可怕的現實,自己滿身是血,手裡緊攥著一把帶血的水果刀。血使他清醒了許多,楊小川是殺人兇手!

 殺人要償命,這是千古不變的律條。他清醒了,眼前出現一道可怕的黑光,那是死亡之光。

 噹啷,手裡的那刀不自覺地垂落在地,連同他那驟然枯死的心靈。一切都完了,美麗的校園,美好的人生。他木然地站在路燈下,像被鬼神施了魔法般一動不動,路燈給他那長長的影子寫下一個碩大的黑色驚歎號。

 夜色裹著溫馨,也掩蓋著罪惡。楊小川沒有勇氣投案自首,唯一的生的希望就是逃走,逃到那無人涉足的荒山野島,逃到那與世隔絕的世外桃源。

 往日熟悉的車站突然變得如此陌生。隨處似乎都有警覺的目光,隨處似乎都是地獄的入口處。儘快離開,一刻也不能停留。

 身無分文該怎麼走?他無可奈何地離開售票處,又陷入絕境。回家取錢該怎麼向父母交待,萬一途中碰上公安人員,豈不自投羅網?時間不等人,天亮之前,不離開這“死亡地帶”,明天就會被打進死牢。

 急中生智,他脫下那件帶血的毛線衣,這是身上唯一值錢的東西了,希求用它換一張逃命的車票錢。

 “大伯,行行好,回家奔喪的錢被人偷了,這件毛衣給您,給我張車票錢吧!”楊小川在車站廣場上停留的一輛垃圾車旁,向一位清潔工老人乞求。

 出門在外,誰準保沒個難處。老人動心了,出於同情和憐憫,毫不猶豫地從身上掏出20元錢。“孩子,以後出門要當心,這件毛衣你帶著路上……”

 穿老人絮絮叨叨的教誨,他一句也沒聽進去,給老人深深地鞠了一躬,急不可待地朝售票口奔去。

 “開往西安的258次列車開始檢票了,請旅客們攜帶好行李物品準備上車。”車站的廣播喇叭響了,別無選擇,他擠上了開往西安的列車。

 西安站到了,他茫茫然走出車站。舉目無親,身無分文,到哪裡投宿!偌大個世界,難道就沒有一個棲身之地?

 聽人說,九華山是佛都聖地,犯了罪的人可以到此棄惡從善,立地成佛,這是唯一的出路了。他直奔九華山而來。師傅收留了他,先介紹他去安慶迎江寺學禪,後又介紹他去上海龍華寺受戒。不久前回九華寺參加地藏菩薩大法會,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審判長當庭宣佈結果:“判處楊小川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