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54章 個衣冠禽獸!1994年陸良“9·30”系列特大團夥流氓案

 “再叫,掐死你。”馮貴文兇相畢露。

 姑娘身體瘦弱,終敵不過歹徒的暴虐,遭到了悲慘的侵犯。

 滿臉橫肉的馮紅建,在橋頭從保石喬手中接過楊玉環,叫保不要管了,便將姑娘雙手反扭,推押到水塘邊的一間房子旁。

 “放老實點,聽話,不然你今晚上走不掉。”馮紅建一把將姑娘按倒在牆角,惡聲惡氣地威脅。

 “不行,放了我,求求你。”姑娘哭著哀求道。

 馮紅建見姑娘用力反抗,越加兇惡起來。他一隻手扯住姑娘前胸的衣服,一隻手在姑娘身上亂打。姑娘拼命與馮扭作一團,猛地一推,因地面不平,馮鬆開手,搖晃著向後倒了幾個趔趄。就在這時,姑娘什麼也不顧了,朝著旁邊的鍋底塘縱身跳了下去。

 水,淹沒姑娘的胸脯。她寧肯被淹死,也不願屈服。發了瘋的馮紅建摸著土坎,一步步走向水裡,向姑娘逼近。可憐的姑娘不會游泳,還沒來得及走向更深處,就被歹徒揪住了頭髮。姑娘在水中與馮作了頑強搏鬥,仍然抵擋不過,被馮死死揪住頭髮拖上了鍋底塘。在水塘附近,已經奄奄一息的楊姑娘,沒能逃過馮紅建野獸般的蹂躪……

 暗夜裡,逃出魔掌的錢姑娘流著淚水,懷著恐懼心理在田野上悄悄奔走。她不忍一個人逃回家,要找到那兩個夥伴。錢姑娘聽見了兩個夥伴此起彼伏的哭喊聲,心如刀絞,順著聲音奔去,卻又沒有聲音了。

 正在緊張尋找之際,猛然間一個黑影向她撲來。原來,這是對楊姑娘施暴後的馮紅建。錢姑娘驚叫了一聲,奪路而逃,卻沒能逃掉,反落入魔掌。馮紅建不顧姑娘掙扎,把她挾持到路邊,進行了強姦。

 鍋底塘的夜,罪惡的夜。

 9月11日晚9時許,17歲的張小鳳騎自行車帶著好朋友嚴春蘭,從大龍潭親戚家出來,欲回後山家裡。月亮剛剛爬上山頭。遠處村舍燈影閃爍。田野朦朦朧朧。出村以後,張小鳳蹬快了自行車。兩位姑娘一路笑聲。她倆一點兒也沒有料到,她們已被5條惡狼發現。

 出村不久,保石喬、馮貴文、保坤良、王紅祥、王平等已開汽車在後面尾隨。姑娘騎車到了青龍公園附近,埋伏在路邊的另一個歹徒保坤能跳出,推倒自行車,二女摔倒在路上。保石喬、保坤能一撲而上,把兩個姑娘拖住。這時,馮紅建、王貴良也趕了過來,搶過自行車,騎走了。

 “現在告訴你們,我們今天晚上要玩你們。”保石喬厚顏無恥地說。

 被挾持的兩個姑娘又急又怕,怎麼也沒想到太平天下會遭這樣的攔劫。一陣驚嚇後,回過一些神來,春蘭聽見一條瘦黑影在面前說這樣要挾的話,便本能義正辭嚴地答道:“假如你們的妹妹、姐姐像這樣,那你們怎麼辦?”

 “那怪她們運氣不好。”另一條黑影說得十分無恥。

 “不要講那些不起作用的話,老實點,不然就不客氣了。”又一個歹徒插言。

 春蘭鎮定了一下,提高嗓門表示:“你們不準亂來,我要報仇!”

 “就憑你家的勢力呀?”保石喬帶著嘲笑的口吻。

 “小風,趕快跑!”春蘭叫了一聲,拔腿就往包圍圈外衝。

 群獸一擁而上,拖著春蘭的腿,抓住她的兩隻手。小鳳也被保坤能、王紅祥、王平等人拖住,跑不掉。保石喬、馮貴文、保坤良三人挾持著春蘭,往公路下圩埂去了。途中,春蘭觸到了一根電杆,便趁勢抱住不走。保石喬強行把春蘭的手扳開,三人將姑娘用力朝前拖。春蘭邊哭邊叫。保石喬怕哭叫聲驚動了村民,便停下,野蠻地把姑娘按倒在圩埂上,並用力捂住她的嘴。

 保石喬吆喝一聲,馮貴文、保坤良在按住姑娘手腳的同時,強行扒掉了姑娘的褲子。接著,不顧姑娘的慘叫,保坤良又對春蘭進行了強姦。馮紅建騎車返回後,再一次對姑娘施暴。

 另一邊,小鳳被三個歹徒挾持著走下公路,邊哭邊哀求:“你們行行好,放了我吧!”

 “放你嗎,想得美。”馮紅建罵道。

 求情不行。小鳳想跑,猛地跳進圩埂下的溝裡。但沒跑幾步,就被馮貴文、馮紅建趕上來。小鳳急中生智,想出一條妙計。她哀求歹徒饒命,說自己得了白血病。身上的藥掉了,要尋找。歹徒一時放鬆了看管,小鳳在圩埂上裝著找藥的樣子,又欲逃跑,卻被保坤能抓住按倒在圩埂上。馮貴文、王貴良過來按住手腳,用力地撕扯姑娘的衣褲……

 這夥流氓肆無忌憚的姦淫暴行,給被害的27名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創傷。

 這些少女遭到野蠻施暴,身心受到難以名狀的極度創傷而不及時報案,一是考慮名聲,二是擔心破不了案,三是害怕報復。

 在16歲的受害人潘月敏的取證卷宗裡,有如下筆錄:“你受害後為什麼不及時到派出所報案?”

 “本來還是想報案。我寫了一封信,想寄給派出所,又不敢寄,信後來被我燒掉了。”

 “為什麼把信燒掉?”

 “我想如果我報了案,其他人知道了,對我名聲不好,另外怕他們報復。”

 另外幾名受害人道出內心的真情:“我想到過報案,但我害怕,擔心事情會變得更糟糕。我害怕以後會遭報復的。我膽怯了,後退了。惟一能陪伴我的只有辛酸的眼淚。”

 “當天晚上,我們想報警,但是又怕!一怕名聲;二怕你們抓不著他們;三怕錢財。假如他們的親戚有硬人,憑他們家有金錢,那你們就算抓了去,也只不過是給他們一次教訓,然後便放了,好比我們村大老闆家的兒子。所以,我們猶豫。”

 1995年6月17日,一場大雨過後,燦爛陽光下的高原天空格外碧藍。

 午後2時半,陸良縣法院大法庭內,旁聽席上坐滿了當地各界群眾。熠熠國徽下,曲靖中級法院在這裡對馮貴文、保石喬等32名被告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審判長李美雲翻開長達33頁的判決書莊重宣判:“馮貴文等32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姦、輪姦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曲靖分院指控罪名成立。”據此,曲靖中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馮貴文、保石喬等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王昆林等被告死刑緩期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判處保坤能、保應文等被告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宣判後,馮貴文、保石喬、保坤能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

 雲南省高級法院複核此案。委員們一致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據此,雲南高院終審以強姦罪分別核准被告人馮貴文、保石喬、王祥林、馮紅建、王紅祥、保坤良、王衝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保春波、保忠良、王昆林、陳小衝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保坤能、保應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判處保勝兵、王鴨林等17名被告15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免予刑事處分。

 7名罪犯伏法後,其他罪犯將在森森高牆內度過漫長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