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兇案背後的醜聞,1988年合肥市常青公社“11·2”碎屍案
我回答說:“不!我們還可以保持友誼,但我不願意再有那種關係了。”
我對他說,我沒有辦法我厭惡極了。可鄭克強仍然纏著我不放。
不久前我妻子生產了,生下一個女兒。
這時候,我就下決心要了結和鄭克強的關係。我是做父親的人了。如果這件事被人發現,這將是一個洗刷不清的恥辱。當鄭克強來找我時,我再一次堅決地表明瞭這個態度。
那天,鄭克強和我糾纏了很長時間,我堅決不答應。他就很傷心地說:“那就算了,你能陪我一起去取錢嗎?”就是去那個託他買彩電的人家取錢,我答應了。取過錢後,他又跟著我到家裡。我妻子剛生下孩子,還沒有出院。家裡只有一個人。哪想到鄭克強又一次提了性要求。我說不行。
他就說:“最後一次,你答應吧,否則我就要死了。”
我簡直沒辦法……
當他脫衣服的時候,我再也無法容忍了,隨後拿起菸灰缸將他砸倒了。我當時害怕得很,以為他已經死了。我摸摸他的呼吸,一點也感覺不到,很長時間,腦子亂極了。後來我就想,這樣也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了。於是我找出了斧子……
法庭上,姜素海出示了鄭克強給他的信件。
法院經過認真調查審理,確認姜素海所述屬實,這是一件由同性戀引起的謀殺案。姜素海殺人動機是出於對這種事的厭惡和恐懼,在某種程度上他也是一個受害者,令人同情。
然而,儘管律師極力替他辯護,但由於案件的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影響極壞,法庭最後仍然判處姜犯死刑,立即執行。
姜素海表示服從判決,沒有上訴。
同時,考慮到這類隱私案件公佈出來可能產生不良影響,法院對外還是宣佈姜素海的殺人動機為“謀財害命”。據說,姜素海本人也有這種想法。他對法院過,這種事太見不得人了,他不想死後死自己的妻女蒙受更大的恥厚。
當時,全民法治意識極其淡薄的事實,在姜素海的身上又一次得到了充分的證實。他本可以通過正當的手段訴者法律或採用較溫和的方法,如勸說或強制鄭克強去“精神病院——性變態矯正科”進行矯正治療,來加以解決,然而可悲的是,姜素海終於未能加以解決;然而可悲的是,姜素海終於未能走出自己的侷限性(法律意識的侷限性)。他舉起利斧劈向鄭克強的同時,也給自己建造起了絞索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