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年情路的瘋狂結局!1999年鄭州市“1·7”槍殺情人案
鄭州一方,劉明鼎揹著家人,在南陽路開元小區為陳桂玲購買了一套住宅,兩個人常在此姘居。
就在5月份陳對王志民大打出手之後,她便大膽向劉明鼎提出了自己的烏托邦王國計劃——兩個人同時離婚,重組新家庭。
陳桂玲的計劃家人並沒有人反對,因為包括陳父在內的親朋,幾乎都知道陳桂玲與劉明鼎的關係。幾年來,他們中間也有人勸過陳桂玲,但誰也說不動她的心。
至於王志民一方,因為兩個人的感情著實已不復存在,尤其是發覺陳劉二人的關係以後,為了不讓陳桂玲給女兒帶來不良影響,早已把女兒安置在父母家中,讓她儘量少與她媽媽見面。只等什麼時候陳桂玲提出離婚,便立即跟她了卻這樁孽緣。
1998年6月,陳王二人協議離婚之後。劉陳二人便加緊了築建新的愛巢計劃。
不說前期二人為姘居購買的商品套房,就今連存款,花銷都已納入了兩個人統一制訂的收支計劃。甩掉“包袱”之後的陳桂玲,整日催促劉明鼎趕快離婚。先期劉明鼎因為溺愛兒子,無論如何就是不情願向妻子張口。後來被陳桂玲逼迫無耐,他才向妻子說出了要求離婚的想法。不料話剛出口,即刻遭到妻子的果斷否定。妻子死活不願意離婚,並請來了劉的領導和自己的親威進行思想攻堅,揚言如果劉明鼎堅持離婚,她就把他做的醜事全部抖露出來。劉明鼎思想動搖了,所以遲遲不能向陳桂玲明確離婚的日子。陳桂玲十分著急,煩惱也與日俱增。
1998年底,陳桂玲與劉明鼎之間經過了數次談判,劉明鼎先是對離婚含糊其辭,進而則只與陳在一起歡娛,閉口不提離婚與結婚的事,陳桂玲覺得自己的感情遭到了戲弄,心中十分生氣。
1999年元旦前夕,劉明鼎明確告訴陳桂玲,他的感情一如既往,但要離婚組建新家絕對不可能。陳桂玲由失望發展到了絕望。
1998年12月31日,陳桂玲分管部門的一個負責人向陳桂玲彙報單位經費不足問題。當報告呈遞之後,陳副市長看得尤其認真。她在上面簽上批示,還提出幾個可行的建議讓這個負責人參考辦理,最後還承諾一定要向常務副市長講一講情況,力爭常務副市長的簽字。還特別說一句,元旦一過,一定幫其辦成此事。陳桂玲的敬業精神,讓這位負責人感到由衷的敬佩。
然而,就在那個負責人走後不久,就是這位敬業的副市長,用她給分管單位簽了將近一年批示的筆,給市委書記、市長“老兄”寫下了一封遺書。請求領導給她開個“隱重”的追悼會。
1月6日上午,當駐馬店市四大班子領導得知陳桂玲“被人槍殺”之後,幾乎所有的領導都去遂平醫院看望了她。然而,當人們知道陳桂玲深陷於婚外戀的感情中不能自拔,開槍殺死他人後自殺時,領導也好,親戚也好,都紛紛地撤離了。
1999年1月3日下午,陳桂玲在鄭州與劉明鼎相聚,語差言錯,陳桂玲向劉明鼎索要21萬元錢(劉曾借過陳的鉅款),劉竟當場如數付給了她。這被陳桂玲看作是劉明鼎對她感情的天大玷汙——13年的情路歷程,整整4年的“生死相守”,21萬元就算了結了嗎?!
1月5日下午,陳桂玲終於向“負心郎君”舉起了手槍。
那麼,劉明鼎給陳桂玲的21萬元又來自何處?
是劉自一吳姓朋友處借得,吳是用的單位的公款,劉說好一個月歸還,如超過一個月,將算利息一塊歸還。
吳萬萬沒有想到,劉幾天之後就被槍殺,他的錢永遠無處可討了。
陳桂玲深陷婚外戀的感情中不能自拔,開槍怒殺情夫而後自殺。她這樣的死,還奢望一場“隆重”的追悼會,只能說她是痴人說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