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313章 果園中的“惡魔”,2003年臨猗“5·18”系列強姦殺人案

 2002年10月的一天,黨成喜駕三輪車回家途中,在縣城西轉盤處遇到一女子往西走,黨成喜與其搭腔,女子沒有理睬,又朝北走,黨成喜便駕三輪車一直跟其到五里坡下的一個加油站附近,將其抱上自己的三輪車,掉轉頭將女子拉到自家梨樹地果房內。該女子在其梨樹地幹了幾天農活,其間,黨成喜與女子在果房內發生了兩次性關係。後來,黨成喜將該女子介紹給鄰村一農民為妻。女子在該家住了七八天後又被送回。

 一天晚上,黨成喜在小房內欲與女子發生關係,女子不從,黨用繩子將該女雙手雙腳捆綁,將其強姦。強姦後,黨又順手從床頭取了一把割樹皮的短刀,橫割女子脖頸,致其死亡。

 然後,黨在小房前百餘米處挖了個小土坑,將女子抱至坑前,欲將屍體放入坑內,但土坑太小,屍體放不進去,黨成喜便從小房取了一把割樹皮用的砍刀,從髖關節處把雙腿割下埋於土坑以北另一棵樹下。

 1998年3月22日上午11時許,黨成喜騎自行車回家經過一麥場時,發現本村女孩趙某在場邊玩耍,黨成喜將趙某騙到其叔父的果房內,欲實施強姦,又覺得果房靠近大路容易暴露便作罷,繼而解下果房內掛衣服的繩子,將其雙手從身後捆綁後,又從床下拿出一條麻袋套在女孩頭上,並告訴女孩說:“等見到你爸就放開你。”

 黨成喜用自行車將其帶往村西北方向,途中,有人在遠處澆地,黨順手摸了一把鐵鍁,行至第一居民組的一片麥地西頭,黨成喜挖了一個小坑,又綁緊麻袋的另一端,將裝女孩的麻袋放入坑內,又從北邊不遠處找到一專用水泥蓋板蓋於坑口,騎自行車返回家中。

 下午4時許,黨成喜從家中帶了一把繩子,在村小賣部買了一卷封果箱用的膠帶來到土坑旁,將女孩弄出,用膠帶封住嘴,用繩子纏繞脖頸與雙腿,然後又封住麻袋口,重新將其(尚未死亡)放入坑內蓋上蓋板後返回。

 次日上午9時左右,黨成喜又來到坑邊,叫“小女”,小女沒有應答,掀開蓋板發現女童已死亡,便重新蓋上蓋板,用手刨土填於蓋板上,逃回家中。

 2003年12月19日,經過數月的調查取證和審理,法院對這起震驚全國的連環殺人案做出了最終判決:黨成喜罪大惡極,被判處死刑。

 2004年4月23日,黨成喜被押往刑場,執行死刑。隨著一聲槍響,這個惡魔終於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