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申湖畔 作品
第311章 盜竊串案(1)
2012年1月初,王志永早上到所裡上班,剛交接班結束,值班室就打王志永的電話說:“有兩個盜竊現場。”
王志永說:“好的,我讓餘剛去一個現場,我和邵峰去一個現場。”
掛了電話,王志永看了一下報警平臺,王志永對餘剛說:“你帶輔警到老街21號的出租屋,我和邵峰到永新街31號,現場上要注意發現有用的痕跡物證,下個月就過年了,看有沒有串併案的機會。”
餘剛說:“好的,師父。”
王志永和邵峰拿著相機、勘查箱等開車去了永新街31號。到了永新街31號附近,先期到達的警輔已經保護好現場了。王志永看了一下永新街31號,一樓是門面房,二樓和三樓是住宅房。被盜現場在二樓202房間,202房間是一室一廳的小戶型。報警人稱500元現金被盜。
王志永詢問了一下報警人唐衛國,說:“你昨晚什麼時候回暫住處202房間的。”
唐衛國說:“昨晚我下班回來要十點了,睡覺時是晚上11年,睡覺好門窗都關好的。”
“你的現金放在什麼地方的。”
“我褲子口袋裡放著500元,睡覺時,我的褲子就放在床位,早上我起來發現褲子掉在地上了,口袋裡的現金不見了。”
王志永看了一下門鎖是好的,沒有被撬的痕跡,王志永看到陽臺的窗戶被人打開過。
王志永戴好鞋套、手套走到陽臺處,看到陽臺被人打開過,陽臺外面有攀爬的痕跡,嫌疑人肯定是從這邊爬進來的。
王志永用相機拍好現場照片,然後將窗簾拉上,用手電筒照在地面上。王志永看到一組從陽臺進來後從門出去的鞋印,這組鞋印明顯到臥室的,然後出來從門出去的。
王志永對邵峰說:“你戴好鞋套、手套進來幫我拿一下手電筒。”
邵峰說:“好的。”
邵峰拿著手電筒斜照著地面,王志永把比例尺放在鞋印旁邊,再用相機把鞋印拍照固定下來。
王志永拉開窗簾看了一下陽臺窗戶,王志永看了一下窗戶稜和玻璃上有明顯的纖維手套痕跡。王志永對邵峰說:“嫌疑人可能戴手套的,你給報警人唐衛國做報案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