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簽約
知己難得,他乾脆做愚蠢的孤哲。
龐紳勳聽到他說只籤五年,一時間有點傻眼,尹煜佑話不落隙地解釋道:“我畢竟是第一次幹這行,對內幕完全不清楚,所以想先簽個五年試試水,五年期滿我們雙方都覺得合適的話就續約。”
“來之前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知道這種合同都是到期自動續約的,這個自動續約就給我在合同裡明文取消掉吧,萬一到時候我們哪一方覺得不合適不想續了,也不用因為這一點覺得為難。”
他話說得委婉,龐紳勳覺得莫名其妙,哪有人上來只籤五年的,他們投在他身上的成本都不一定收得回來,這小夥子還真是什麼都不懂。韓老闆卻爽快地點了點頭,“沒問題,這兩點按你說的來,我們會加在合同裡。你剛才也看了合同內容,還有什麼不理解或者覺得不合理,需要修改添加的?”
尹煜佑:“我想再問一下收入的來源和分成具細。”
韓老闆衝龐紳勳抬了抬下巴,龐紳勳會意,在手機上調出一個表格,然後把手機遞給尹煜佑,“這是我們的工資分成統計表,你可以看一下。”
“基層主播的收入是分成和固定生活費,分成包括賬號的所有收入分成和名氣大了之後上通告、節目、演出的費用分成,以及合約期內以你賬號和個人的名義接的廣告費用分成。”
龐紳勳豎起一根手指,“還有一點我要說明,主播的賬號是屬於公司的,是公司財產,包括合約期間使用的藝名。如果原本是個人私用的賬號,但是後期公司幫忙把號做大了,這種情況賬號也會被歸屬為公司財產。合約到期後,凡是屬於公司財產的,都必須歸還。”
煜佑點了點頭,娛樂圈這點事他懂,那些經紀公司恨不得剝去藝人的自由意識,把藝人從裡到外,徹底變成屬於公司的東西,變成真正意義上的“搖錢樹”。他也刷到過幾次明星和經濟公司鬧糾紛,結果藝名和各種公眾平臺的賬號都被收回,以後十年或者二十內都不許再從事相關事業,甚至那些藝名會被搶注商標,給藝人本人帶來許多麻煩,為此鬧到法庭上的都有。
有不少藝人因為這些糾紛沒有處理得當,直接從此“查無此人”,從在眾生之顛閃耀著的明日之星一落回素人,但是這些人已經賺夠了錢,早就躺在金山上了,所以後半輩子不工作其實也餓不死。
他想要的就是這種和爸媽一起躺在錢上,不工作也餓不死的生活,所以以後哪怕是因為糾紛問題不能再出鏡也沒關係,倒不如說他還有些求之不得。他是期待做明星,但不想一輩子活在鏡頭底下,不然聚光燈遲早把他鍍成假人,人一旦失去真實的色彩,就會變得沒意思了。
他看著龐紳勳:“那合約期間如果我的藝名和本名被註冊成了商標,公司會負責解決嗎?以及我到期不續約的話,之後還能從事相關行業嗎?”
這次韓老闆開口了:“商標這個事如果發生了公司會幫忙解決,畢竟合約期間,你們是公司的財產,公司有義務保護自己的財產。至於不續約的話能不能在相關行業工作,這個事在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