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不要就算了
琳達將文件交給林天,後者點了點頭,如果沒有問題立刻就可以簽約。
“你到底是誰啊?”
劉英越來越好奇了,又是一個絕豔的女人。
一個青年,身邊兩個身材火爆的女人同時叫老闆。
老闆?
“劉英姐,簽了這份版權轉讓書,我們再相互瞭解吧。”
林天現在最關心的就是錢到賬,這兩千萬是他的第一桶金。
經紀人若薇看了一眼合同,立刻察覺出來不對。
“你這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如果以後開演唱會唱這首歌,就必須在“鳥窩”奧運場館開三次以上。”
“請你解釋一下,這是霸王合同嗎?”
若薇不愧是老江湖,一眼就看出來了不對勁。
“意思就是劉英姐以後演唱會必須舉辦在鳥窩,不過放心,不收取任何場地租借費。”
林天之所以這麼做,實際上是想讓劉英幫他引流。
要是劉英以後真的在鳥窩唱這首歌,那絕對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
“不收取任何費用?”
“你以為你是鳥窩的大老闆啊,你說不收取就不收取。”
若薇要為劉英爭取最大權益,抓住漏洞,打算拼命的討價還價。
還免費,吹牛也不怕少顆大牙。
“我就是幕後老闆,我不收費。”
“你說你是,你就是……等等,你說什麼?”
若薇總覺得哪裡不對,重新問了一遍。
琳達這時候甜甜一笑,急忙說道:“我們老闆就是鳥窩的幕後老闆。”
不僅是若薇,劉英也
愣住了。
這青年,來頭這麼大?
“你真是幕後老闆?”
震驚,無比的震驚。
“如假包換,如果我履行不了約定,就會毀約。”
“但你們不履行約定,也算毀約。”
林天把話說死了,白字黑字寫的清清楚楚,誰也別想耍賴。
若薇點了點頭,如果這樣的話,那就比較合理了。
三次免費使用場地,再加上這首歌的版權費
兩千萬,也不虧。
劉英一咬牙,立刻簽訂了版權轉讓協議。
她太想要這首歌了,別說是三次,就算是去十次她也願意。
剛剛只是錄播,一旦正式錄製,絕對能夠讓她重臨樂壇。
林天讓系統查了一下,兩千萬已經到賬了。
“劉英姐,這首《後來》是你的了。”
“合作愉快。”
“劉英姐,希望你的歌能夠再次爆火。”
既然搞定了,那他就不再停留了。
重活一世,沒有人能夠阻擋他賺錢的腳步。
還著急去下一個地方,今天之內他必須要賺到五千萬。
距離目標還有時間,下一個目的地,中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