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不要就算了

 琳達將文件交給林天,後者點了點頭,如果沒有問題立刻就可以簽約。 

 “你到底是誰啊?” 

 劉英越來越好奇了,又是一個絕豔的女人。 

 一個青年,身邊兩個身材火爆的女人同時叫老闆。 

 老闆? 

 “劉英姐,簽了這份版權轉讓書,我們再相互瞭解吧。” 

 林天現在最關心的就是錢到賬,這兩千萬是他的第一桶金。 

 經紀人若薇看了一眼合同,立刻察覺出來不對。 

 “你這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如果以後開演唱會唱這首歌,就必須在“鳥窩”奧運場館開三次以上。” 

 “請你解釋一下,這是霸王合同嗎?” 

 若薇不愧是老江湖,一眼就看出來了不對勁。 

 “意思就是劉英姐以後演唱會必須舉辦在鳥窩,不過放心,不收取任何場地租借費。” 

 林天之所以這麼做,實際上是想讓劉英幫他引流。 

 要是劉英以後真的在鳥窩唱這首歌,那絕對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 

 “不收取任何費用?” 

 “你以為你是鳥窩的大老闆啊,你說不收取就不收取。” 

 若薇要為劉英爭取最大權益,抓住漏洞,打算拼命的討價還價。 

 還免費,吹牛也不怕少顆大牙。 

 “我就是幕後老闆,我不收費。” 

 “你說你是,你就是……等等,你說什麼?” 

 若薇總覺得哪裡不對,重新問了一遍。 

 琳達這時候甜甜一笑,急忙說道:“我們老闆就是鳥窩的幕後老闆。” 

 不僅是若薇,劉英也

愣住了。 

 這青年,來頭這麼大? 

 “你真是幕後老闆?” 

 震驚,無比的震驚。 

 “如假包換,如果我履行不了約定,就會毀約。” 

 “但你們不履行約定,也算毀約。” 

 林天把話說死了,白字黑字寫的清清楚楚,誰也別想耍賴。 

 若薇點了點頭,如果這樣的話,那就比較合理了。 

 三次免費使用場地,再加上這首歌的版權費 

 兩千萬,也不虧。 

 劉英一咬牙,立刻簽訂了版權轉讓協議。 

 她太想要這首歌了,別說是三次,就算是去十次她也願意。 

 剛剛只是錄播,一旦正式錄製,絕對能夠讓她重臨樂壇。 

 林天讓系統查了一下,兩千萬已經到賬了。 

 “劉英姐,這首《後來》是你的了。” 

 “合作愉快。” 

 “劉英姐,希望你的歌能夠再次爆火。” 

 既然搞定了,那他就不再停留了。 

 重活一世,沒有人能夠阻擋他賺錢的腳步。 

 還著急去下一個地方,今天之內他必須要賺到五千萬。 

 距離目標還有時間,下一個目的地,中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