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狡猾的犯人,誰是兇手?
江隊點點頭:“對啊,怎麼了?”
老丁繼續追問:“是不是2年前別墅搶劫案裡的那個女人。”
江隊一愣,這不對勁!
我都還沒說呢,老丁怎麼知道的!
老丁嘆口氣說道:“壞了,李四說人是甄大膽殺的……”
“而且描述的意思是甄大膽的個人行為,不屬於共同犯罪。”
“靠……”小張忍不住咒罵。
“甄大膽說的情況也是,說殺人是李四自己的主意,他全程沒參與。”
當一起兇殺案中,百分百確定兇手是兩人中的一人,但是卻沒有證據能證明到底誰才是兇手的時候。
這種情況下,會怎麼處理呢?
胖子說道:“要是找不到證據,是不是可以給他們倆都定故意殺人罪?”
聞言,在場的人均是搖了搖頭。
小張解釋說道:“這種情況,反而會判他們兩個都是故意殺人未遂……判不了幾年的。”
“啊?!”
胖子愣了,怎麼會是這樣?
蘇野認同的說道:“小張說的沒錯,這是訴訟中需要遵循的原則。”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就是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原則。”
小張無語了,洩氣的說道:“看他們那樣子,我還以為他們是法盲呢。”
“他們不會是自信2年之後找不到確切殺人者的證據,才互相攀咬的吧?”
蘇野否定了他這個想法,說道:“不應該,甄大膽看樣子是想通過揭發李四減刑。”
小張疑惑道:“那李四呢?”
幾人看向老丁,老丁嘆口氣說道:“李四也想減刑……”
蘇野看著胖子愣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裡。
甄大膽和李四真的知道這條規定嗎?
不……或許他們跟胖子一樣,對審判的事毫不知情。
眼前這種情況,只是他們自然而然的嫁禍行為。
他說道:“甄、李二人肯定不知道,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兩人都會承擔殺人未遂的罪責。”
“否則身背兩條人命的甄大膽就不會檢舉李四殺人了。”
“如果不能明確證明李四是兇手,甄大膽還得再加一條殺人未遂的罪名,他很容易偷雞不成蝕把米。”
“當然,甄大膽的腦回路清奇,有可能真兇就是李四,他單純的想揭發減刑。”
“與他相比,李四的行為看起來更可疑。”
江隊點點頭說道:“沒錯,他原本只是盜竊,主動牽連到故意殺人案件裡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
“除非,他說的也是真的,兇手真的是甄大膽,他想要藉此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