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穿腳的鞋
有了趙大明這個鐵證,錢家四人終於不再囂張。
村長直接站出來認罪,只求警察放了他的妻兒老小。
有人承認罪行,警方不能再繼續羈押其他人。
雖然知道村長只是為人頂罪,他可能不是主謀,但李為還是放走了他的老婆孩子。
可放走他們並不是放過他們,李為是想放長線釣大魚。
錢妙妙那麼聰明,回家以後肯定第一時間會把所有對她不利的證據和線索都銷燬。李為只要暗中監視她,就能看她自尋死路,也能順藤摸瓜找出蘇倩的下落。
果然,錢妙妙前腳回家,後腳就去銀行存錢。
李為跟銀行打過招呼,銀行方面一看到錢妙妙就暗中報了警。
櫃檯人員把贓款扣下,故意拖延時間。
錢妙妙察覺不對勁,連錢也不要了想跑。銀行經理早先一步鎖住門,配合警方來了個甕中捉鱉。
在比對出人民幣的編號時,錢妙妙只承認收了趙大明的錢,咬死不承認把蘇倩賣給對方。
李為:“那趙大明憑什麼給你錢?他有錢不會去馬路上撒啊?還能上新聞,你怎麼不平白無故給他十萬?”
錢妙妙恬不知恥地撒謊道:“因為他喜歡我,這十萬是彩禮錢!”
李為:“……”
此話一出,李為頓時無語了,也無力反駁。
畢竟哪個女生會用自己的清白造謠呢?
除非她是錢妙妙。
從銀行出來,人群中突然竄出一團黑影,朝著李為的手就是一口!
李為條件反射地甩開,那團東西在地上滾了一圈,是錢多多。
錢妙妙壞事做盡,可上天不公平,讓她有這麼多愛她的家人。
她爸為了保護女兒甘願頂罪入獄,她才上小學的弟弟為了保護姐姐膽敢襲警。
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以就算李為的手被錢多多咬出血了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李為和歐陽開車送姐弟倆回家,錢妙妙直接把自己鎖在臥室裡不接受任何問詢,兩人就從錢多多入手。
錢多多再怎麼超雄畢竟現在還只是個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李為讓他找東西幫自己包紮手,錢多多不去。
歐陽在旁邊煽風點火:“小朋友,你知道襲警要判幾年嗎?”
錢多多:“我是未成年,我殺人都不犯法!”
“誰告訴你的?”李為給錢多多講了一個故事。
古代有個孩子犯了罪,以為年紀小就能逃脫處罰。知縣大老爺想出一個辦法,讓獄卒給那孩子送飯。
孩子看到筷子一正一反就把筷子弄正了吃飯,知縣大老爺立馬判了他死刑。
李為問錢多多:“你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錢多多疑惑地搖了搖頭。
“因為他既然能知道筷子的正反,就說明他已經具備自我思考的能力。”李為目光如炬地看著錢多多:“你會判斷筷子的正反嗎?你有自我思考的能力嗎?你在做壞事或者幫你姐隱瞞真相的時候知道對錯嗎?”
“你是未成年沒錯,可未成年並不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除去法律具有追訴期不談,你是未成年,可未成年又不止你一個。你如果可以不遵守法律去傷害別人,那同樣的道理,其他未成年人也可以不遵守法律去傷害你。當你自以為打破法律的同時,也打破了法律對你的保護。”
錢多多安靜下來,沉默了一會兒後問李為:“那個姐姐……他有弟弟嗎?”
李為和歐陽對視了一眼,篤定道:“有,他弟弟比你大,長得比你高,會跆拳道和忍術。如果他知道你害了她的姐姐,你猜他會怎麼對你?”
歐陽配合地嚇小孩:“而且他弟弟也是未成年,就算把你打死也不犯法。”
錢多多信以為真,害怕了:“警察叔叔,如果我帶你們找到那個姐姐的話,能不能別讓她弟弟來打我了?”
兩人點頭。
錢多多說那個姐姐是錢妙妙的同學,錢妙妙約她來家裡玩,然後把她綁在沙發上。
有一天她忽然不見了,全家人出去找。天黑時追到了山上,那個姐姐從山上跳下去了。
李為迅速組織警察和村民志願者搜山,眾人浩浩蕩蕩把整座山找了三遍,一直找到天黑都沒找到什麼有用的東西。
蘇倩依然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正要收隊下山時,一位上山割豬草的老伯慌慌張張地來報警,說他在山腳下的草叢裡發現了一具女人屍體,屍體沒穿衣服,渾身白花花的!
李為連忙帶人去看,做了半天的思想準備,大著膽子撥開草叢一看……
是一個充氣娃娃。
一群大老爺們愣在當場,尷尬得一個個摸鼻子撓頭髮假咳嗽。
李為無語地扭頭就走,眾人連忙跟上。
出山時,李為讓隊員通知大家互相檢查,別有人落下。
村長家的大黑在樹林裡刨土,李為喊了它一聲。
大黑從土坑裡刨出一個東西,用嘴叼著跑到李為面前。
那是一隻運動鞋。
李為拿過鞋子認真檢查。
那是一隻左腳的鞋子,長時間埋在土裡已經看不出鞋子原本的顏色,但根據鞋碼和版型看應該是一隻女鞋。
蘇倩的鞋碼就是36,這隻鞋子很有可能是蘇倩的!
可這些都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是……
這隻鞋子裡不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