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買廠

 “雙方確認好之後,就可以簽約了。”

 為了保證合同條款的司法性,紀晚卿特意找了法院的工作人員做公證,才和應琛把合約簽下來。

 紀晚卿出資六萬元,但不參與後續生產管理,每季度結算時,可獲得家電廠百分之四十的純利潤。

 而應琛出資兩千,出任家電廠的廠長,負責廠區的運作經營,每季度結算時,可獲得家電廠百分之六十的純利潤。

 現在還沒有股份制度,只是在合同上標註類似的條款,表明兩人共同擁有家電廠,各自佔比為獲利比例。

 這份合同簽得很嚴謹,即便再過幾年股份制企業開始推廣,也能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重新引申新的股份佔比。


 等合同簽完,紀晚卿便和應琛一起,去家電廠跟人交接。

 老實說,六萬在現在可真不是個小數目。

 紀晚卿現在手裡的現錢只有兩萬多。

 她拿了整兩萬出來,又找閆玉書借了一萬,然後用四條小黃魚加她空間一些,工藝不超過當前年代的黃金飾品,一共2500g抵剩下的三萬。

 這家電廠以前主要是做收音機和磁帶錄音機的,也有一條規模較小的手電筒流水線。

 不過由於經營不善,收益並不算好。

 來簽約的是廠子原主人的兒子,六萬二的價格不算獅子大開口,畢竟廠子在京市三環外佔地三十畝,大約兩個400米跑道操場那麼大。

 是故廠子裡那些機器不算值錢,值錢的是地和經營權。

 各項手續移交完畢,還得再去補一份‘營業執照’。

 這是改革開放後,允許個體經商的正式文件,有這個才不算違法經營。

 國家鼓勵經濟發展,只要有經營地址和註冊資金,且註冊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就能自主經商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