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號小火車 作品

第159章 最後一個目標

“能去!”

 

“不能去!”

 

關於是否前去擊殺雲霧森林內最後一個目標的辯題,康玄和金戈二位辯手產生了非常激烈的辯論。

 

辯題:在連續擊殺兩個目標人物後,我們是否應該擊殺最後一個目標。

 

正方辯手:康玄。

 

反方辯手:金戈。

 

現在有請雙方代表發言。

 

康玄:我認為,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眾所周知,我們已經連續完成了兩個目標的擊殺。在這樣的前提下,小圓球裡的印記仍然指示出了敵人的方向。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敵人沒有察覺到我們的存在,一旦他察覺到了,逃離雲霧森林,那我們將功虧一簣。

 

因為小圓球不能鎖定不在雲霧森林中的人的方位,所以我們一定要抓住最後的機會,將其斬殺!

 

金戈:正因為我們擊殺了兩個目標,已經打草驚蛇!所以才更不能貿然出擊!一旦中了埋伏,後果不堪設想!

 

康玄:一旦目標逃離雲霧森林,想要找到他的希望非常之渺茫,無限接近於零。放棄即是失敗,我們又怎能放棄?!

 

嘗試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嘗試註定會失敗!!

 

金戈:現實不是理想,每一次嘗試都會付出代價。聰明人都能看出來,這次最後一個人沒有逃跑顯然就是守株待兔、請君入甕,我們又怎能傻乎乎地赴險?!

 

康玄:你是在說我是隻傻兔子嗎?!

 

金戈:你難道不是一隻傻兔子嗎?!明知道對方設下埋伏,還要孤身犯險,你以為你在拍電影嗎?!

 

康玄:裁判!裁判!他人身攻擊!

 

作者:辯手金戈,在此對你提出一次警告,不得對對方辯友進行人身攻擊,下次如有再犯,我就罰你出場!

 

康玄:剛才對方辯友談到守株待兔,談到請君入甕。我糖糖康玄,作為本書的主人公,又豈是無能之輩?難道遇見危險我不會跑嗎?

 

一旦發現勢頭不對,我將以迅雷不及掩耳響叮噹之勢逃走。以我的身體素質,我的元氣等級,單論逃跑,我說第二,誰敢排第一?

 

到時候真進了伏擊圈,我大步就往外闖!誰都不能攔!

 

金戈(小聲嘟囔):切!逃跑還說得那麼自信。不知道的以為你得了什麼榮譽,要進名人堂呢。

 

康玄:哎哎哎,裁判,他又人身攻擊,您也不管管。

 

作者:(輕咳)本人裁定金戈發言不屬於人身攻擊,其陳述的本來就是客觀事實,且沒有在大庭廣眾下闡述。辯手康玄,請不要無理取鬧。

 

康玄:你大爺的xxx,我……(衝著作者剛要發作)

 

作者:你小子主角還想不想要了,不想要說句話,我把書名改成《金戈傳》你信不信。

 

康玄:別別別別別呀,我保證,我保證,絕對不再發牢騷了,作者大大還是不要往這方面考慮了。

 

作者:這還差不多,給你寫了一百多章主角還找不著北了。好,咱們接著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