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庭審
長又看向金京浩。
金京浩看了眼自己身旁的律師,穩了穩心神,隨即拿出提前準備好的訴訟詞,念道:
“我承認我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一些關於原告的言論,但我絕對不是故意侮辱或毀壞其名譽。”
“我只是客觀表達自己對原告行為的個人看法,可能言辭上有些過激,但這只是正常的討論和交流,並非惡意攻擊。”
“我沒有在主觀上的故意犯罪,不應該被定為犯罪行為。”
“被告人陳述完畢。”
話音剛落。
李知恩這邊的代理律師當即舉手示意。
在得到允許發言後,張律師當即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堅決反對被告人金京浩的陳述。被告人聲稱其言論只是個人看法和正常討論交流,這完全是狡辯之詞。”
張律師拿起桌上的一疊文件,高高舉起,繼續說道: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被告人金京浩在網絡上發佈的內容並非基於事實,而是惡意編造的虛假信息。他在明知這些言論會對原告李知恩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仍然故意為之,其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性。”
“被告人所謂的言辭過激,實則是對原告的惡意詆譭和侮辱。他使用了極具攻擊性和貶低性的詞彙,這些言辭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討論的範疇,對原告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形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從他發佈言論的方式和傳播範圍來看,他並非是在進行普通的個人表達,而是試圖通過網絡平臺的傳播力,在公眾中製造不良影響,以達到抹黑原告的目的。他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基本的道德準則,更觸犯了法律的紅線。”
“此外,被告人在事後並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反而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銷燬證據。這種行為進一步證明了他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明知故犯。”
“綜上所述,被告人金京浩的行為完全符合毀壞名譽罪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依法受到懲處。我們相信法律會給予公正的裁決,還原告一個清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