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日守望者 作品
第166章 刑罰斷案
瞭解事情大概經過後,李斯便讓村莊裡所有人都
拿出鐮刀,若有隱藏者,必然是殺人賊。
不一會的功夫,上百把鐮刀便擺在空地上,上面都清楚的標註了各家的名號,就在眾人疑惑的時候,李斯將早就準備好的大黃狗牽了出來,先是讓它問了一下血腥味,然後將它牽到鐮刀面前,不一會的功夫,便停在一把鐮刀面前一動不動。
這把鐮刀,正是借錢未成那人的,在鐵證面前,那人供認不諱,伏法認罪。
蘇玄看到這裡輕笑一聲,狗的嗅覺比人靈敏1200倍,這還是他告訴李斯的,他能這麼快運用到斷案中,只能說他是天生的法家傳人。
另一件講的則是三原縣有一名小孩仗著自己身強力壯,將另一名小孩毆打至死,李斯將其緝拿歸案之後,本還有人想著求情,說年齡小,不明事理,再給他一次機會。
結果當天李斯在飯點時將筷子一正一反插在碗裡遞給那名孩童,孩童端過碗,把筷子捋順後才才開動,李斯當即下令,已明事理,當斬立決,眾人俱都偃旗息鼓,無話可說。
蘇玄微微點頭,想著如果是他的話,筷子捋順了吃,是明事理,當斬立決,筷子不捋順吃,心機深沉,當斬立決,手抓著吃,天生反骨,當斬立決,把碗丟在地上拿嘴吃,大不敬,斬立決!不吃?那正好讓他當餓死鬼投胎。
想殺一個人,有千百種理由,年齡小,不明事理,永遠不是躲過刑罰的藉口和理由!
子不教,父之過!
給他機會,誰給死去的孩童機會?
殺人者償命,理應如此!
後面的案件蘇玄瞟了兩眼,大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兩名農婦爭一隻雞是誰家的,抓賊的人和賊混淆不清,賊喊捉賊的。
而此時的李斯,瞭解事情的詳細經過後,前往杵作房觀察屍體上留下的痕跡。
蘇玄看著滿身汙泥的屍體,若有所思的看了騰侃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