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385章
香已燃了大半,眼看還有小半節就要燃燒殆盡,紀雲棠還是沒有交卷。
梅逐雨手上拿著一沓考生們交上來的宣紙,湊在程如山的耳邊道:
“程山長,你說這夜王妃怎麼回事,這一輪律法她交卷怎麼這麼慢?”
“以往她不都是寫的最快的那一個嗎?”
程如山搖了搖頭,“老夫也不知道,可能等會她又會給我們一個驚喜吧!”
“反正時間還沒到,我們安心等著便是。”
這一輪,紀雲棠交卷非常的慢,她不停的在宣紙上修修改改,完善自己寫的律法。
直到有監考官員喊時間到,她才開始交卷。
梅逐雨看見紀雲棠答卷的時候,人都已經驚呆了!
別人都是寫了兩三條律法結束,多一點的江雲珩寫了五條。
可紀雲棠,卻寫了整整十條。
她寫滿了三張宣紙,寫的內容密集而又清晰,且都用了最直白的話來說,一眼就能讓人通俗易懂。
梅逐雨看完之後,大為震驚。
因為這已經顛覆了他心目中對律法的認知。
這個朝代的律法體系很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先皇找刑部官員集體撰寫出來的《朝典令》,一直沿用至今。
可紀雲棠寫出來的律法,跟《朝典令》上的每一條都不相同。
就像是,她自己編造出來了一本新的律法。
“故意危害他人安全、殺人、傷害、姦汙、虐待、搶劫、囚禁、拐賣兒童婦女的罪犯,應當在罰款補償受傷害的基礎上,判處刑期。”
“情節惡劣者理應當眾道歉,求得受害者原諒,再作出相應的賠償,殺人者直接判處死刑。”
“故意販賣有毒,偽劣商品,破壞京城物價,擾亂市場安全,非法侵佔他人土地、財產者,應當在處罰相應罰款的基礎上,判處刑期,情節嚴重者驅逐出京城,終生不能從商。”
“貪汙行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官員,應當罷免自身官職,繳納罰款,永不錄用,嚴重者抄家流放三千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