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74章 顧晨的訴求,給趙樂樂判刑!

趙樂樂已經準備起身離開了。

趙樂樂剛想離開,已經有幾個警察圍住了趙樂樂,不讓趙樂樂離開。

審判長說道:“現在還沒有休庭,本案還沒有結束,原告不能無理由離開庭審現場。”

趙樂樂說道:“我有事啊,這個案子我撤訴了,不追究責任了,還不讓我走了?憑什麼不讓我走了?我要投訴你們,控制我人身自由!”

審判長趙志超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陳述。”

顧晨說道:“本案還沒有結束,庭審已經開始一半了,你說想撤訴就能撤訴?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說撤訴就能撤訴的。”

趙樂樂:“........”

趙樂樂說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謙無罪,那你們趕緊判完,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嗎?”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重新說一遍我的訴求。”

審判長趙志超點頭,“同意。”

顧晨說道:“第一、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蔡謙並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也沒有犯罪,所以請求立刻釋放蔡謙!蔡謙無罪!!”

“第二、蔡謙和趙樂樂只是訂婚,並沒有結婚,甚至沒有領結婚證,請求趙樂樂必須無條件退還三金,退還三十萬彩禮!!”

“第三,我認為趙樂樂存在敲詐勒索!和趙樂樂的母親趙依萍一樣合夥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請求法院判處趙樂樂死刑!”

“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並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顧晨重新說了一遍訴求。

趙樂樂:“?????”

顧晨這也太囂張了吧。

她才是原告啊!

顧晨憑什麼想要判她死刑?憑什麼?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蔡謙和趙樂樂並沒有領證,雙方只是訂婚,甚至都沒有同居,而蔡謙給的三十萬彩禮是用作結婚的,現在雙方沒有婚姻關係,後續也不存在結婚,所以請求趙樂樂退還三十萬彩禮,是正當的、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