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150章 顧律師上來就要把原告全送進去?

另一個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朱桂珍,事發當時也在長風街上,謝思雨在開車撞到張國斌後,又開車撞到了朱桂珍,是一起連環車禍,謝思雨考到駕駛證只有一個月,開車技術一般,應當承擔本次主要責任,請求賠償我方當事人朱桂珍十萬元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費用。”

朱桂珍和張志強就在原告席上等著要錢。

雖然他倆互不認識,可要錢的目的是一樣的。

有錢就行。

反正謝思雨開著奔馳,家裡應該也不差錢吧?給他們一點錢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給他們一百四十萬就好了。

至於謝思雨自己坐牢幾年,關他們什麼事情啊?

律師還把兩個人的醫院檢測的各種費用,證明,都提交了上去,反正就是要錢。

原告張志強開口道:“我爹都沒了,想讓我們開諒解書?憑什麼?早去哪兒了?現在要兩百萬,兩百萬賠償我們就願意開諒解書,不然免談!!”

張志強開口就是兩百萬!

可對於謝思雨一家來說,兩百萬也是一筆很大的數字了,讓他們拿兩百萬的現金,根本拿不出來。

就算是拿一百四十萬的現金,現在也拿不出來啊!

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顧晨,說道:“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開口道:“我方認為審判長李源一審的結果有問題!我方來說明我方的訴求!”

“第一、我方當事人謝思雨無罪!請求立即釋放!”

“第二,一審審判長李源錯判案子,判謝思雨十年並且賠償一百四十萬元,屬於重大誤判!請求法院機構對一審審判長李源進行內部調查和整頓,並且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謝思雨住看守所半個月之久,要求賠償謝思雨十五天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加起來共計三萬元。”

“第三,原告張國斌以及他的兒子張志強涉嫌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的金額已經達到200萬,請求判處張志強十五年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謝思雨金額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