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167章 什麼?老闆要把銀行行長送進去?

薛清清搖了搖頭,“我也不知道,這去哪兒證明?銀行是有一點問題的,不然趙一山也不會走上這條路,為什麼瑞茂銀行非要這麼多證明?沒有證明就不能取錢,存錢的時候就不用走這麼多流程,取錢的時候就要這麼多流程了。”

顧晨嗯了一聲,“但是這還不是瑞茂銀行最大的問題。”

薛清清:“老闆,瑞茂銀行還有什麼問題?”

顧晨:“瑞茂銀行犯法了,我覺得可以把行長給送進去了。”

薛清清:“?????”

啊?

薛清清還沒有看出來瑞茂銀行有什麼問題。

結果老闆要把瑞茂銀行的行長給送進去了?

這...把行長送進去,這也太誇張了吧?

倒是也不至於把行長送進去吧?

銀行流程有大問題,存錢很容易,取錢一堆流程特別複雜,還搞出什麼證明我爸是我爸的這種搞笑的流程...

但是這就把行長送進去嗎?

最多整頓一下銀行的業務流程,不至於直接送進去吧。

顧晨說道:“趙一山取錢的時候,是不是取不出來?理由是什麼?”

薛清清:“理由是本人沒來,然後要證明他爸是他爸,不然就取不出來。”

顧晨接著說道:“趙一山是不是拿走了三十萬?”

薛清清點頭,可這和行長又有什麼關係?

顧晨說道:“趙一山私下沒有財產,也沒有存款,你知道銀行做了什麼嗎?瑞茂銀行把趙一山爸爸銀行卡里的錢給轉走了三十萬,說是用來賠償銀行的損失。”

“因為趙一山拿著錢給他爸爸治病了,銀行虧了三十萬,為了彌補上來這三十萬,趙一山又沒錢,人也進了監獄,銀行直接轉走了趙一山爸爸卡里的錢,你覺得這合理嗎?”

“這種情況就和兒子欠了債,父親要來還錢一樣,你覺得合理嗎?”

薛清清開口道:“老闆,我懂了!不合理!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欠債,父母才有義務幫忙還錢,但是滿了十八週歲,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自己承擔責任。成年子女欠下的債務,債權人只能要求這個成年子女還錢,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