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173章 顧晨:我認為趙一山無罪!


“案發當天,我的當事人趙一山,他的父親在icu重症監護室,醫院已經下達了病危通知書,醫院要求當天一定要做手術,不然會有生命危險,而醫院做手術是要繳納手術費用的,一共三十萬。”

“趙一山自己沒有錢,但是他爸爸在瑞茂銀行存了錢,存款有七十萬。”

“於是趙一山就來瑞茂銀行取錢,結果取錢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求本人來才能取錢。”

“趙一山說了,他爸爸在iCu重症監護室,根本來不了。”

“於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要求必須本人來,不然辦不了取款。”

“趙一山一直在吵,他必須要拿到錢來幫他的爸爸做手術。”

“終於銀行的工作人員鬆口了,銀行的工作人員要求趙一山必須證明他爸是他爸,才能來銀行幫忙取錢。”

“於是趙一山拿到了身份證,戶口本,還有家庭大合照,來銀行取錢。”

“結果銀行的工作人員說這些都不是證明,要趙一山去開一個證明,證明他爸是他爸。”

“不管趙一山怎麼證明,銀行的工作人員都不認,他們一定要趙一山開證明,”

“趙一山說的口乾舌燥,就是取不出來錢。”

“這個時候,來了一幫搶劫犯,直接來搶劫銀行,這幫搶劫犯在銀行搶走了很多錢,包括把客戶的錢也都給搶走了。”

“結果搶劫犯看到趙一山在哭,就上去問什麼情況,趙一山說了實情,搶劫犯看到趙一山可憐,就把錢分給趙一山一部分,讓趙一山先去醫院救人。”

“結果趙一山去了,人是治好了,手術成功了,但是趙一山被抓到了銀行,以搶劫罪被判了十五年。”

顧晨開口陳述。

所有人也都明白了事情的案發經過。

“所以,我方的訴求很簡單。”

“第一、我方不服一審判決,我方當事人趙一山沒有犯罪,沒有犯下搶劫罪,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實施搶劫行為,沒有實施搶劫行為,如何能定義為搶劫罪?而且趙一山也和搶劫的人不認識,更不存在什麼同夥,這是誣告!我認為趙一山沒有犯罪,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無罪釋放我方當事人趙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