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175章 劫難中求生,無辜何罪之有?

顧晨看向了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畢,想必所有人也都聽清楚了事情的經過。”

“我現在申請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審判長王忠點頭,敲響了法槌。

咚!

王忠:“准許進行辯護。”

顧晨看向了薛清清。

薛清清立馬在一旁拿出了材料。

顧晨看著材料,說道:“這是江城中級人民法院對趙一山這個案子的判決,在一審的判決裡面,我不知道是為什麼,給我的當事人判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那麼我想問所有人一句。”

“銀行的監控錄像想必大家也都看過了。”

“我的當事人趙一山,請問實施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方法搶劫財務了嗎?沒有,既然沒有,如何能夠認定成搶劫罪?”

顧晨接著說道:“在一審的判決裡面,認定我方當事人趙一山和搶劫犯有關係,因為兩個人在視頻監控下有交流,交流完了之後,搶劫犯把一袋子錢給了趙一山,然後就以此來認定趙一山是搶劫犯的同夥?”

“我認為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在視頻當中可以看到,趙一山縮在角落,一直都在哭,然後搶劫犯甚至還打了趙一山一巴掌,如果他們是同夥的話,搶劫犯怎麼可能會打趙一山一巴掌呢?”

“趙一山一直在害怕,一直在發抖,他怎麼可能有主觀上搶劫的意圖?他更加不是搶劫犯的同夥!”

“這裡有警察給的筆錄,搶劫犯一共落網的有五個人,五個人都交代了,他們都說不認識趙一山,所以趙一山也不可能是搶劫犯的同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