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387章
【我要是孫宇軒,我直接暴走了!匹夫一怒血濺五步!】
【劉婷現在還好意思來找孫宇軒要賠償?孫宇軒哪來的錢啊?啊?】
【憑什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孫宇軒打了劉婷,也是劉婷活該!我建議罰孫宇軒王者榮耀的號被封一天算了!】
【我建議罰孫宇軒寫一篇檢討就好了,道個歉也就沒事了吧,也就是打了打人而已,又不是不想賠償,道個歉就可以了吧。】
【確實,孫宇軒也沒啥事啊,不行你讓孫宇軒道個歉算了。】
網友們紛紛開口。
他們更希望這場官司裡面,能夠改判孫宇軒無罪。
可是...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孫宇軒是不可能無罪的。
就算是顧晨律師親自出手,法外狂徒出手,這個官司也不可能無罪。
孫宇軒打人是事實,打斷劉婷雙腿是事實。
可是,孫宇軒不這麼做,還有什麼辦法呢?
孫宇軒還有出路嗎?
他能做的,也只有這樣了。
孫宇軒的確是做錯了。
這個事情,給孫宇軒無罪釋放的確不可能。
可是要判無期徒刑,的確太久了啊!
也不至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吧?
正常來說,判個十年就已經夠嚴重了。
何況孫宇軒還是自首,就要直接上無期徒刑嗎?
打個人而已,就算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至於判無期徒刑啊!
搶劫罪,詐騙罪也到不了無期徒刑的程度。
的確一審判的有點重了,沒有辦法。
沒有辦法,孫宇軒一審找的律師,價格很低...因為家裡沒錢。
一家律所正在搞活動,只需要9.9就可以打一場官司。
結果這家律所裡面,出手的律師正好是張飛的徒弟——張遼。
這個徒弟跟著張飛學了一天時間,就來打官司了。
張遼上來打了一場官司,然後就給自己的當事人判了無期。
好在這件事沒有引起多大的風浪。
因為現在別說張遼了,就是張飛打官司也沒有那麼出名。
網上出名的律師,只有張益達——張偉!
張遼打官司打輸之後,也沒有收到差評。
孫宇軒的媽媽哪兒知道會給差評啊?
她只想著能夠救自己兒子...
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和趙思思、李小欣、周文靜一樣,非要想著給律師差評。
.......
現場所有人聽完了顧晨說的,都是沉默了下來。
而這個時候,夏冉冉開口了。
夏冉冉說道:“劉婷身為法官,的確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給了自由裁量權,同時也會給監督權和制約機制。”
“如果孫宇軒覺得不滿意,或者侵害到了自己的權益,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
“我很同情孫宇軒,但是,孫宇軒的做法有很大的問題。”
“他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申請抗訴,或者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應,或者去通過媒體或其他渠道引起關注。”
“而不是靠著暴力傷人!”
“暴力,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不管孫宇軒是出於什麼理由,都不是他動手的理由。”
“他沒有資格動手傷人,更不應該動手傷人!”
“這也不是他應該減輕處罰的理由!”
“我想向各位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人,他的家人被兇手殺了,結果兇手被無罪釋放了,你覺得判決合理嗎?”
“判決是否合理,都可以找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解決。”
“然後這個人發現之後,他回來發現自己家人都沒了,然後他自己出手,殺了別人。”
“所有人都很同情他的家人被殺。”
“可是...難道他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難道他就不是故意殺人罪了嗎?”
“法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
“任何一個人,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有自己的權利,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劉婷也是一樣的!”
“而孫宇軒蓄謀已久,用作案工具,暴力傷人,導致受害人三級傷殘,終身受到影響,情節極其惡劣!”
“所以...審判長,我認為本案裡面,不能對孫宇軒進行減輕處罰!”
【劉婷現在還好意思來找孫宇軒要賠償?孫宇軒哪來的錢啊?啊?】
【憑什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孫宇軒打了劉婷,也是劉婷活該!我建議罰孫宇軒王者榮耀的號被封一天算了!】
【我建議罰孫宇軒寫一篇檢討就好了,道個歉也就沒事了吧,也就是打了打人而已,又不是不想賠償,道個歉就可以了吧。】
【確實,孫宇軒也沒啥事啊,不行你讓孫宇軒道個歉算了。】
網友們紛紛開口。
他們更希望這場官司裡面,能夠改判孫宇軒無罪。
可是...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孫宇軒是不可能無罪的。
就算是顧晨律師親自出手,法外狂徒出手,這個官司也不可能無罪。
孫宇軒打人是事實,打斷劉婷雙腿是事實。
可是,孫宇軒不這麼做,還有什麼辦法呢?
孫宇軒還有出路嗎?
他能做的,也只有這樣了。
孫宇軒的確是做錯了。
這個事情,給孫宇軒無罪釋放的確不可能。
可是要判無期徒刑,的確太久了啊!
也不至於給孫宇軒判無期徒刑吧?
正常來說,判個十年就已經夠嚴重了。
何況孫宇軒還是自首,就要直接上無期徒刑嗎?
打個人而已,就算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至於判無期徒刑啊!
搶劫罪,詐騙罪也到不了無期徒刑的程度。
的確一審判的有點重了,沒有辦法。
沒有辦法,孫宇軒一審找的律師,價格很低...因為家裡沒錢。
一家律所正在搞活動,只需要9.9就可以打一場官司。
結果這家律所裡面,出手的律師正好是張飛的徒弟——張遼。
這個徒弟跟著張飛學了一天時間,就來打官司了。
張遼上來打了一場官司,然後就給自己的當事人判了無期。
好在這件事沒有引起多大的風浪。
因為現在別說張遼了,就是張飛打官司也沒有那麼出名。
網上出名的律師,只有張益達——張偉!
張遼打官司打輸之後,也沒有收到差評。
孫宇軒的媽媽哪兒知道會給差評啊?
她只想著能夠救自己兒子...
也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和趙思思、李小欣、周文靜一樣,非要想著給律師差評。
.......
現場所有人聽完了顧晨說的,都是沉默了下來。
而這個時候,夏冉冉開口了。
夏冉冉說道:“劉婷身為法官,的確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給了自由裁量權,同時也會給監督權和制約機制。”
“如果孫宇軒覺得不滿意,或者侵害到了自己的權益,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
“我很同情孫宇軒,但是,孫宇軒的做法有很大的問題。”
“他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申請抗訴,或者向法院信訪部門反應,或者去通過媒體或其他渠道引起關注。”
“而不是靠著暴力傷人!”
“暴力,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不管孫宇軒是出於什麼理由,都不是他動手的理由。”
“他沒有資格動手傷人,更不應該動手傷人!”
“這也不是他應該減輕處罰的理由!”
“我想向各位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人,他的家人被兇手殺了,結果兇手被無罪釋放了,你覺得判決合理嗎?”
“判決是否合理,都可以找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解決。”
“然後這個人發現之後,他回來發現自己家人都沒了,然後他自己出手,殺了別人。”
“所有人都很同情他的家人被殺。”
“可是...難道他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難道他就不是故意殺人罪了嗎?”
“法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
“任何一個人,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都有自己的權利,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劉婷也是一樣的!”
“而孫宇軒蓄謀已久,用作案工具,暴力傷人,導致受害人三級傷殘,終身受到影響,情節極其惡劣!”
“所以...審判長,我認為本案裡面,不能對孫宇軒進行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