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偷吃香對吧?

 五秒鐘的廣告要價五萬,十秒鐘的廣告要價十萬!

 大本營每個星期只有一期,一個月就是四期。

 蘇林的廣告詞大概在十秒鐘左右,一個月就得四十萬!

 為了儘快播放廣告,蘇林額外多付了一萬元。

 儘管很貴,但蘇林相信一定會物有所值。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蘇林與芒果臺簽訂了四期的廣告贊助。

 在最後一期結束之前,蘇林還可以選擇續費。

 距離週六還有五天,只要在這之前把廣告準備好,下一期就能進行播放。

 簽了合同,蘇林與孫靜在電視臺裡找到了何靈。

 而此時的何靈正跟謝那、李煒噶在一起。

 與何靈、李煒噶相比,此時的謝那還只是一個新人。

 “蘇總,廣告談好了?”

 何靈先是為蘇林、謝那雙方做了介紹。

 之後他才滿懷期待的詢問廣告事宜。

 在2003年何靈的商務還很少,所以他很重視這個代言。

 蘇林點頭,他對孫靜道:“代言合同給何老師看一下。”

 何靈接過合同仔細的看了起來。

 趁此機會,蘇林看向了謝那:“謝小姐,有沒有興趣跟何老師合拍一段十秒鐘的廣告,演出費一萬。”

 蘇林的廣告是十秒鐘的情景對話,謝那是最適合的人選。

 儘管謝那在未來也有很多的黑料,但目前的她對蘇林來說還是很有價值的。

 一萬元聽上去不多,可對現在的謝那來說還是很可觀的一筆外快。

 十秒鐘的廣告,最多一個小時就能搞的定。

 “可以啊。”謝那立馬答應下來。

 等何靈簽了代言合同,孫靜又讓謝那簽了一份演出合同。

 合同簽完,蘇林通知安琪付了代言費以及演出費。

 確定了合作關係,雙方這才互留了聯繫方式。

 “我還得在星城待兩天,你什麼時候回去?”蘇林得安排廣告拍攝,搞定這一切他才能回羊城。

 孫靜:“我請假了,想在這玩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