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反
正永八年,元月十五日。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責任王安世為戶部尚書、內閣次輔,全權主持大虞變法事宜。”
而王安世,也將自身變法內容和盤托出,形成書冊,登記在宣傳司報紙之上,分發十三州。
變法奏摺,名為《明定國事》,內容繁多,但總體思想,矛頭直指大地主、大世家,甚至還有諸多藩王、宗門!
“變法第一條:責令十三州諸多郡縣,嚴查本縣具體耕地畝數,包括百姓土地、官員土地、世家土地、藩王土地以及宗門土地。”
“變法第二條:責令十三州諸多郡縣,嚴查本縣具體人口,重建戶籍,包括佃戶、逃戶、流民等,不得放掉一人。”
“變法第三條:實行一條鞭法,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苛捐雜稅!一旦查明,立即革職查辦。”
“變法第四條:實行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以資助流民就地耕種,增加人口。”
“變法第五條,實行免役法,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銀。”
“變法第六條:實行農田水利法,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變法第七條:組建商稅司,對商人貨品徵收關稅,每份貨物流通時都必須繳納一定賦稅,除農業用品(規定)外,其餘商品一律交稅!”
“變法第八條:官稅。取消功名之人不納稅之說,任何大虞子民,包括且不限於官員、勳貴、皇親國戚等,都必須根據自身每年收入繳納賦稅。但可通過立功、慈善、捐贈等方式進行減免。”
“變法第九條……”
林林總總十餘條,基本上包含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人口、農業、商業各方面。
變法內容一經發出,當即引起了無比巨大的轟動。
叫好者有之,言明此乃興國之策,朝廷自該大力推行。
憤怒者更多。
不少人叫囂此策乃是疲民之計、弱官之策,無數官員、奏摺如雪花一般飄向了白玉京,陛下全都留中不發。
“陛下被小人矇蔽!怎可與民爭利!”
“我家可是跟隨太祖爺爺打天下的,這大虞天下有我們一份子,我們居然也要交稅!”
“陛下還要喊我堂哥呢,堂堂皇親國戚,居然也要交稅!”
“小人!陛下身邊有小人啊!”
“奸佞之臣自己跳出來了啊!王安世一個、袁其昌一個、蔡大世又是一個!”
“哼!陛下對我等忠誠之言如此置若罔聞,亂世之相啊!”
“怪不得陛下無法生下皇子,怪不得天壽山一直髮出沉悶響聲,原來是大虞列祖列宗降罪陛下啊!”
“噓……你瘋了!這種事怎麼講出來?!”
“是陛下瘋了!陛下不仁,天降災禍,一連生下十位公主,這不是災禍是什麼!!”
“清君側!我等要清君側!”
“陛下不仁啊……連降十位公主,如此陰陽倒轉,必會導致牝雞司晨,我等自該扶大廈於將傾……!”
朝廷之上,山野之中,市井小巷,到處都是在議論王安世變法的內容。
而一些針對於鄭毅的流言、蠱惑等,也是日漸囂張,如風暴一般傳遍了整個京城。
但即便如此,王安世的變法還是在如火如荼的舉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