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廿二 作品

第289章 專利賺錢了

 此時方振也突然想起了什麼,起身從旁邊的書櫃上找出了一個文件袋,然後來到常浩南旁邊:

 “對了,師弟你回來的正好,我這邊有個項目需要用到你之前註冊的一個專利。”

 “我的專利……設計葉片彎掠方式的那個?”

 那還是去年常浩南趁著閒工夫給一家企業幹私活時候順手註冊的。

 根據國際慣例,如果在研究過程中出了專利,那麼完成人是寫研究者的名字,而所有權人則是寫項目出資的人的名字。

 如果是縱向課題,那就寫機構名字,橫向課題一般是企業。

 當然要是研究者自費搞項目,那就都是他一個人的。

 而常浩南那次的情況比較特殊,估計對方一來是個小公司也不太重視專利什麼的,二來也沒有足夠的錢贊助一項完整的課題。

 那五千塊錢只是常浩南的辛苦費和吳懿範的中介費,肯定是不能按照研究經費算的。

 總之一系列原因導致專利所有權最後也落在了常浩南個人的手裡。

 “對,這個項目需要用到一個高空的後掠槳葉螺旋槳,設計方式和你專利裡面的很像,甲方考慮到未來可能有法律風險,所以讓我和你談一談專利使用費的問題。”

 在不是必要標準專利的前提下,專利使用費是一個完全由雙方談判決定的事情,無論是免費許可還是收個天價都沒人能管。

 “這個沒問題,他們設計這個螺旋槳是要做什麼,準備出多少錢?”

 常浩南是個俗人,對錢還是有興趣的。

 他把已經掏出來的電腦重新扣上,從旁邊的方振手裡接過檔案袋。

 專利使用費可以有很多種收取方式,常浩南自然要選擇一個對自己比較有利的。

 比如對於出貨量很大的產品,像是普通電機、離心機之類,可以像日後的高通那樣,先收個比較低的入門費用,再按照售價的一定比例,對每一臺產品收取提成。

 而如果產量很少,那就不如一次性談妥,省的後面還要每年搞核查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