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雲劉水 作品
第115章 蒙恬造筆,功不可沒
一日,他打了幾隻野兔回來,
因為打的兔子多,沉甸甸的,一條野兔的尾巴拖在地上,血水畫出了一條歪歪扭扭的痕跡。
蒙恬一看,忽然靈機一動:“用兔子的尾巴來代替聿的字,會不會更好一些?”
回到自己的營房,他馬上剪了一隻兔子的尾巴,插進一個竹管裡,想用它來寫東西。
不過,兔毛油光水滑,不吸墨,在絹布上寫的字歪歪扭扭、斷斷續續的。
蒙恬又試了幾次,都沒有成功,還浪費了這麼好的一張絹布。他氣急之下,將那隻“兔毛聿”扔進了門口一個山石坑裡。
過了幾天,他從營房裡出來,想透透氣。無意間看到了那隻被他丟棄的“兔毛聿”,蒙恬撿起來,用手一捏,竟然是溼潤的,毛色也更白了。
他立刻跑回營房,把它浸在墨水裡,兔尾忽然變得十分“聽話”,吸足了墨水,寫得又快又穩,字跡也越來越流暢。
原來,石坑中的水含石灰質,在鹼性水裡浸泡後,兔毛變得柔順了。
因為這隻魚是用竹管和兔毛做的,所以蒙恬給“聿”加上一個“竹”字,稱其為“筆”。
從此之後,蒙恬就被稱之為筆祖。
“我居然還成為了什麼筆祖!只不過是為了書寫方便弄出來的小東西。”蒙恬擺擺手不在乎的說道。
“蒙恬將軍,你可能不在意毛筆,可是用了上千年。一年多年後,我們也都在用毛筆。
你可是功不可沒,才會被尊為筆祖。我著書三十多年,二百多萬字的書,全都是用你用毛筆一個一個字寫出來的。
如果沒有你造的筆,我怎麼可能寫那麼多字!”李時珍說道。
蒙恬一臉震驚,想不到李時珍居然會,寫出來那麼多字。
而扁鵲則是說道:“”這毛筆,確實好用,要比聿強太多了。“”
在扁鵲那個時代,寫字還是在用聿,他是深知聿的難用,也對毛筆很是認可。
筆墨紙硯,被稱之為文房四寶,其中筆指的就是毛筆。
吱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