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殺人者,李虎也
反正系統顯示,大明刑部的中層官員,就沒有一個受賄低於十萬兩的。
這麼腐敗的刑部,還能指望他們去辦事?
全部丟去追贓都沒有一個冤枉的。
所以刑部的監督,只在理論上存在,在現實中壓根就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犯人的生或死,就全靠縣太爺自己來判決了。
為了求得輕判,許多犯人家屬都會出錢賄賂縣太爺,比方說在水滸傳中,宋江他爹就出重金去賄賂官府。
而實際的判決結果,也是壓根就不看《大明律》,而是以受害人和罪犯的背景來決定。
地主士紳殺人,無罪釋放。
老百姓得罪了地主士紳,直接處死。
對於縣太爺來說,大明朝的法律不是讓刁民來打官司用的,而是用來震懾他們的。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那些縣太爺累死累活的處理糾紛,糾紛只會越來越多,處理不好,民怨只會越來越多,甚至有人會直接去越級告狀,連累自己和自己的恩師。
如果拿不到“政清訟簡”的評語,還會影響官員的升遷。
這“政清訟簡”,說白了就是讓老百姓不要告狀。
所以縣太爺根本不會去爭辯,而是直接打板子,恐嚇刁民不要告狀。
對老百姓來說,他才是皇權的代言人,他才擁有法律條文的最終解釋權,沒必要和老百姓糾纏是非曲直,直接打三十板子,實在不行直接打死就可以了!
至於加一個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直接把老百姓活活打死也不在少數。
這才有了“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說法,這不是刻意抹黑大明文官,而是事實如此。
所以遇到沒送錢就來打官司的老百姓,不問緣由,直接打板子是格外正常的事情。
這樣一來,普通的民事糾紛幾乎都會私下調解,無人敢去衙門告狀。
再加上大明文官不斷打擊訟師行業(律師),各種抹黑和扭曲,說他們只是認錢不認人的卑鄙小人,幾乎斷絕了老百姓告狀的事情。
在本案中,雖然王家被殺絕了,但是唐舉人還活著,影響力很大。
而李虎家只有他自己一個,又沒有給縣太爺送錢,那麼判決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故而縣太爺一拍驚堂木:“這李虎惡貫滿盈,須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是天理!給我推出去砍了!”
一眾衙役直接將李虎推了出去,劊子手磨好了刀,直接準備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