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阿山小樹 作品

第一百五十章 雷霆之勢,天變了!


 老朱雖然鐵腕反腐,但實際上,由於權力的制約不夠,效果並沒有那麼理想。

 郭恆案的爆發,便是明證。

 官員們如果真的清廉,也不會爆發那樣的大案。

 哪怕老朱殺得血流成河,也阻止不了官員蠢蠢欲動的心。

 究其根源,最重要的一點,是對官員行使權力缺少前置的約束,而只有事後的懲罰。

 就好像放了一堆黃金在那裡,卻不派人嚴加看守。

 而是時不時的派人過來檢查一下,看看黃金是不是少了,是不是被人偷走了。

 然後去追查是誰偷了黃金,查到了就殺頭。

 反之,如果沒有查到,那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這樣做的結果是黃金不斷被偷,盜賊也不斷被殺頭。

 可前一批盜賊光殺掉,馬上又出現了一批新的盜賊。

 根本殺不完。

 官員的權利不受約束的行使,就必然造成這樣的後果。

 靠殺戮,靠事後懲罰,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遠遠不夠。

 真正有用的,是在一開始的時候,便將其權力限制起來。

 比如說,讓戶部管朝廷的收支,又管國庫,這就是給戶部監守自盜機會。

 唯有將其分開,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正如後世的公司都知道,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一個人。

 否則,不管怎麼監管都會形同虛設。

 朱允熥決心扭轉這一狀況,成立大明稅務司,將徵收商稅的權力從地方收到中央,就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項措施。

 在此之前,商稅的弊端主要有兩條。

 其一是重複徵稅。

 因為徵收商稅,是由地方官府來收的。

 一名商人,從金陵城運一批貨物去北平,他可能每經過一個地方,就需要交一次稅。

 表面上看,三十稅一的稅率很低,但如果要收三十次呢?

 那稅率就高得離譜了。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如今的大明,屢見不鮮。

 即令商人拿著官府刊發的交過稅的憑證,另一個地方的官府也不認。

 重複交稅在此時的大明是非常普遍的,商人們甚至都習以為常了。

 其次是很多權貴的家奴們,幫權貴家經商,他們根本不交稅。

 各地官府都閉著眼睛,只當沒看見。

 大明稅務司的成立,正是為了解決這兩點,不徵稅和重複徵稅的問題。

 從權貴豪紳手裡收稅,從地方官府手中奪過徵稅權。

 這與大明銀行,大明日報不一樣。

 後兩者佔據的是原來的空白地帶,基本不損害任何既得利益者。

 沒有激烈的矛盾衝突,自然也容易實行。

 可大明稅務司不同。

 正所謂,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稅務司一邊“搶錢”,一邊“奪權”!

 可想而知,其必將面對腥風血雨。

 當然,對於這一點,剛剛獲得主管稅務司之權的朱高熾是渾然無覺的。

 熊孩子從來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事都能上房揭瓦,何況如今大權在手。

 至於錦衣衛,他們本來就是做髒活的,自然也不會在意。

 當然,朱允熥只是暫時借用錦衣衛來立威。

 未來的稅務司,還是要籌建自己的人馬。

 朱高煦和蔣瓛可以幫著抓人,殺人立威,但更多具體細緻的業務工作,卻需要其他有能力的官員去做。

 第二日,大明日報上刊登了朝廷決定成立大明稅務司,將徵收商稅之權從地方官府收歸稅務司的決定。

 當然,大明朝太大了,稅務司的分部和相應機構,還沒有鋪設到整個大明。

 目前所管的範圍,仍只有金陵城及其郊區。

 後面才會慢慢擴張到整個大明。

 一大早,新成立的稅務司總部,太孫朱允熥親自前來參加稅務司成立的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