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eei 作品

漢初軍兵種改革制度一覽

 先登斬將奪旗各功依例計功。

 新兵稱列兵。斬首一級獲皮甲,稱上等兵。斬首二級獲鐵盔,稱下士。

 班:什伍重新編組,什改為班,一班11人,什長一,伍長二。伍長為副班長,下士或中士,中士即公士,斬首三級為公士,二十等爵最低一級,甲士,獲重鎧。什長則班長,中士或上士充。上士即上造。

 排:四班一排,排即是隊,隊率必簪嫋,簪嫋即少尉,功勳卓著之甲士,可為馬配綬帶。退伍可下為亭長,充實基層。副隊上士(上造)或少尉(簪嫋)。戰時一般不單設副隊,仍以上造以上什長充任。裁軍時方充實副隊以備擴軍動員。

 自隊率起,民爵為最低要求,即隊長必須為簪嫋(少尉),而不更(中尉)亦可充任隊率。

 隊以下,非戰時,新兵營下士假隊率不論。除斬首外,訓練有素,孔武有力,什伍頭名均可能晉級下士。公士必依律而晉。

 連:二排一連,連長即百夫長/屯長,不更起方可為百夫長。年過四十依舊為國效命者稱不更!功勳卓著方可不退役,充任基層士官。

 民爵中士最後一級便是不更,向上則為大夫。騎兵連轄人不過百,馬加倍,以人馬加計稱百夫長。實際騎兵連人數在24-70之間。

 中央衛戍區部隊,直轄部隊如五營編組重騎兵連隊,一人三馬至四馬起步,重騎兵連長授上尉(大夫),少數榮譽部隊單立名稱,高配少校(官大夫)都尉。與執行偵查襲擾任務為主的地方輕騎兵連隊不同。輕騎兵連依步兵例,同可高配上尉(大夫)。

 營:四連一營,為最小合成化單位,連以下不合成,全為純隊(指步兵騎兵炮兵分列,並非不進行弩手矛手等同為步兵的合成),軍醫療隊在營。半營稱一曲,為最小戰術執行單位。除邊境地區戍守部隊外,曲軍侯(副營長)率領的一曲即為最小作戰獨立單位。曲長即副營,稱曲軍侯/部曲督,授上尉(大夫)。營長稱別部司馬,授少校(官大夫)。

 除南方山區部隊外,一營必含騎兵連一,負責偵查襲擾等任務。若一營含騎兵連(不論輕重)二以上,餘者為騎馬步兵(龍騎兵)連,則稱騎兵營。騎兵營長授少校(官大夫)都尉。

 直轄五營,中央衛戍區榮譽騎兵營隊,營長一般高配中校(公大夫)校尉。炮兵營有炮8-12門,每炮一隊,人數不一定全,每班最少僅六人,一隊中有炮班1,預備炮班1,剩餘兩班為輔助防禦部隊,負責挖掘炮兵陣地,防炮工事,輔助火炮復位,攜行運輸火炮彈藥等,數學科學知識不足,操炮能力弱,馬百數匹,營長同少校(官大夫)都尉,可高配中校(公大夫)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