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eei 作品

漢初軍兵種改革制度一覽

 正司令以四方將軍充,授大將(少上造)。同光祿勳,衛尉,廷尉,執金吾。總督級別。

 野戰軍——戰時戰區最高一級作戰指揮單位,理論作戰單位,戰兵50w+,加輜重後勤總民力調動量400w~千萬級別,本書時間內未涉及。僅預設四個野戰軍單位。副司令以四方將軍起步,授大將(大良造/大上造)。正司令衛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三公太尉,授元帥(駟車庶長)。

 最高作戰指揮單元,全國軍隊總指揮——皇帝。

 授權全國軍隊總指揮——大司馬,大將軍,授元帥(大庶長)大都督,太傅,丞相,授大元帥(關內侯/侯爵)。

 上述各單位僅計算戰兵人數,旅以下輜重兵合成計入該部隊隨從作戰人數,隨時進行戰鬥補充,師以上整體後勤兵力另計,一般不補充進作戰部隊。

 隊以上所有爵位為該級別所需最低爵位,實際爵位只需高於所需即可,爵位是約束條件,不對應軍銜。

 所有軍銜制度僅適用於軍改後的正規軍,地方守備部隊無爵縣尉,無爵曲軍侯司馬不為過。

 軍銜與爵位相對獨立,因為平時部隊一般不超過軍級規模,雖然享有徹侯爵位,但軍銜可能僅以軍長授中將,軍銜向軍職匹配,爵位獨立。少將師長以上需登臺拜將。軍銜可略高於軍職,但高配一級即可,徹侯亦不可任大將師長,無爵不可獲銜任職,有爵不一定對應銜職。

 戰時大將以上仍需單獨封爵。少將中將理論上可集體封爵。即一旅四團以下調動可不需登臺拜將,採用加強團的一旅四團雖然人數已經達到師級規模,但可以壓授大校低銜。

 預備役制度不做大修改,簪嫋對應亭長,公士上造僅享有民爵福利,考察後方可授官。各級爵位享受福利不變,作為預備役軍官團基礎。列兵上等兵兩年兵。下士2+3。列兵不保證晉升上等兵,上等兵轉士官需有功+自願。之後升中士(公士),上士(上造),少尉(簪嫋)積功即可。五大夫以上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