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伊爵士 作品

第984章 達成合約




    比如第一項條款,規定了名義上神使王軍團是紅火蟻國的附庸。一開始主角是堅持想要達成平等的雙邊關係的,但紅火蟻長老們態度堅決,表示紅火蟻國只會對附庸顎下留情,其他所有螞蟻都屬於要被征服的對象。



    最終是主角代表神使王軍團讓步,名義上成為了紅火蟻國的附庸國。但在後續條款中,可以看出來,神使王軍團並不需要盡太多附庸的義務,事實上紅火蟻國對神使王軍團並不能行使太多“宗主國”權力。



    第二條項條款就是對神使王軍團需要盡的義務的闡述,包括軍事義務和經濟義務兩方面,分別在第四項和第五項條款裡進行了詳細解釋。



    第三項條件是“宗主國”紅火蟻國對“附庸國”神使王軍團的義務,就簡單一項,提供軍事保護。



    紅火蟻國對其他附庸國也有軍事保護的義務,這點是一視同仁的。有了紅火蟻國幾十萬大軍在前面擋著,神使王軍團可以更加安心的猥瑣發育。



    而且這項條款也讓紅火蟻國的長老們覺得自己真的是“宗主國”啦,安撫了他們因為下一項條款不太合心意而不滿的心情。



    第四項條款是闡述神使王軍團對“宗主國”紅火蟻的義務的。雖然神使王軍團按義務需要響應“宗主國”的軍事徵召,但主角在這一條款上盡了最大努力,拿到了決定出兵數量的權力,和本國部隊的指揮權,相當於是一支聽調不聽宣的客軍,有很強的獨立性。



    為了達成這一條,主角甚至願意神使王軍團自降身份成為“附庸”。不然神使王軍團如果隨意被徵調,還沒有指揮權,只會淪為紅火蟻國的打手,在紅火蟻國的對外戰爭中流盡最後一滴血。



    畢竟,主角著急達成與紅火蟻國的合約,是為了換取一個有利於神使王軍團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不是為紅火蟻國去火中取栗。



    第五項條款是對神使王軍團上貢的規定,一開始紅火蟻國蟻獅大開口,要120蝸牛殼蜜露和30蝸牛殼的鴉蜜,主角反覆交涉後,蜜露和鴉蜜的上貢數量最終分別下降了75%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