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九十八章 築城為了自保

    除了考察官吏,巡按御史的核心職責還有一條,即舉薦人才。因為人才是淨化官僚隊伍,促進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所以明朝歷代帝王無不標榜對賢才的重視。巡按御史因為久在基層,更能夠接觸到鄉野間的遺賢,所以在《大明會典》裡,即對巡按御史的出巡事宜有詳細規定:“體知有司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隨即舉奏”。

    此外,巡按御史在巡按州縣時,如果遇到案件,不論是上到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下到雞鳴狗盜的刑事案件,都必須受理,代表皇權做出公平裁決。

    總之,因為巡按御史是風憲官,可以聞風奏事;同時又是代天巡狩,等於皇帝在各地的耳目,所以在地方上什麼都可以管,什麼都可以問,權力極重。

    那麼問題來了,明代是最講究政治制衡的朝代,巡按御史在地方上擁有近乎於無限的權力,皇帝是怎麼規避他們以權謀私,又是怎樣制衡他們的呢?

    首先是從巡按御史的任選標準出發。關於巡按御史的任用標準,朱棣主張任用“清謹介直之士”,因為清廉代表此人無私,謹慎代表此人沒有疏忽,介直則代表此人敢於直言。-

    而且由於巡按御史需要處理的事務繁多,涵蓋政務司法,這對於“文憑”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巡按御史一般都是進士出身,而且得是符合標準的進士。

    “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意思是新科進士必須做官滿三年才能達到巡按御史的選拔條件。除開資歷,對年齡也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得三十歲到六十歲之間才可被選拔為御史,譬如嘉靖年間的御史何瑚年,因為被選為御史時已年過六旬,被人舉報,直接削職為民。

    綜上所述,章子俊掛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按南北直隸救災事宜水到渠成,太適合了。進士出身,翰林待了八年,又是伯爵,年齡正好,掛副都御史為正三品,跟這些正七品的監察御史不同,這是加強版的巡按御史。

    可章子俊頭疼,是誰那麼好心,可一想也是啊,在這樣的年代,只有一個職業,就是做官,既然是大明朝一員,做了官得了好處就得為這個機器加點油,除非放棄一切削職為民,任人欺負,要不就是年老乞骸骨。不然朝廷會隨時委派你出力。

    章子俊最不想做的就是御史,都是得罪人的工作,弄不好在陰溝裡翻船,除了權力很大,風險也變的很大,這個對巡按官不法行為的懲處也格外的嚴格。巡按官巡按地方,每年定期回京覆命,由都察院考核考勤,評判是否稱職。如果有不法行為,比如“知善不舉,見惡不拿,杖一百,發煙瘴地面安置”。如果有以權謀私,貪汙受賄者,直接明文規定罪加三等。

    雖然章子俊巡察的地方在南北直隸,就是京城及南京兩地,在京城這片還好距家近,可去南京路就遠了,不管你願不願意,章子俊也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