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十章 浮生若夢,為歡幾何

    明朝的人作息時間都很準時,原因說起來也很心酸,就是“夜禁”,規定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走的,鞭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的,鞭打三十下。除非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不讓晚上出去逛街擼串這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周禮·秋官司寇》中記載“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那個時候,起早趕路的要被查的,夜裡趕路、遊逛是要禁止的!這麼做的出發點,不是怕你長胖和喝醉,而是社會管理,比如預防雞鳴狗盜、打家劫舍,預防火災,戰時能及時發現偷襲和探子等。其次是減少即興犯罪,因為在古代農耕生活很單一,讓大家都呆在家裡就不會到處惹是生非,有利於維護民眾生活穩定。

    還有一個作用是計時,通過定時敲響暮鼓、晨鐘,還有更夫打更,告訴大家現在是什麼時辰,免得沒有時間概念,一天都稀裡糊塗的。古代又把一更分為五點,用銅壺滴漏計時,古人把那個下漏擊點的聲音叫做“點”。一點相當於現在的24分鐘。

    瞭解《清明上河圖》或《水滸傳》的一定猜到了,是北宋取消了前朝的宵禁法令。

    晚唐、五代,宵禁已經在鬆動了,因為實在也禁不住,畢竟“享受夜生活”成了大家的共同呼聲!而且由於宋朝結束了之前的亂世,社會相對穩定,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生活消費需求就很旺盛,從放鬆宵禁,到最終解除,經濟活力大大提高!於是帶來了大量的財稅收入,朝廷也因此嚐到了甜頭,宋仁宗年間,夜市連著早市,完全就是“不夜城”了。《東京夢華錄》記載“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

    可惜好景不長。元滅宋後,不但恢復了宵禁,而且還異常嚴厲!除了禁止夜晚遊走,甚至連家裡亮著燈火都可能受到處罰。如果編造夜行理由,則要投入大牢。明朝沿襲了宵禁制度,改名叫“夜禁”,但對象主要是平民~夜裡誰可以“瀟灑快活”呢?除了一些官員外,還有大名鼎鼎的錦衣衛、五城兵馬司等。那麼在地方上的城鎮,原本街市沒有京城繁華,把夜禁的重任下放到了府衙、縣衙一級的巡檢司。

    明朝直到孝宗的時候,京城的夜禁逐漸鬆弛,家裡、餐館、酒肆可以亮燈了,只要人別上街就行。還有就是元宵節前後解除夜禁的天數,放寬到了十天!

    這些規定反正跟窮苦老百姓沒什麼出入,天黑就睡,天亮起床也省了燈油錢,在古代能點燈也是很奢侈的享受,只有中資家庭以上才能點得起油燈,章子俊剛來時對於天黑下來沒有什麼概念,不就是點個燈嗎?可是在明朝生活了十多年後,才深切地感悟到,照明也是實力的展示,就目前來說,王家肯定不缺燈油這樣的開銷,即便是這樣,一般的下人屋中是沒有燈的,聽到夜禁的鑼聲,也就各自摸黑休息,整個王家只有主人房中才有微弱的光芒透窗而出。

    自從章子俊的到來,王家被這位“大手大腳”的伯爺改變了,章子俊最不習慣天黑後,烏漆漆一片,要說什麼叫做黑夜,在明朝這樣的年代裡算是真切地感受到伸手不見五指是什麼。除非夜裡有月光,章子俊起先也很納悶,為什麼明朝的月光這樣明亮,後然才明白,不是空氣中有沒有汙染,而是有月光的夜裡,除了月亮發出的光,幾乎沒有別的光比月亮大,所以才感到月亮很亮,亮的可以在月光下穿針引線。可要是沒有月光的話,真的是烏黑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