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十九章 千瘡百孔(六)

    結案後,陳劉氏厚葬了兒媳,左麟專程來到陳家,向陳劉氏說了當天之事,左麟心存愧疚,認為自己迂腐,愚守孔孟之道,不知變通,以致宋氏慘死。陳劉氏反過來勸慰左麟,說他恪守君子之道沒有錯,怪只怪兒媳命苦。陸文義、彭文謙以及其他朋友,紛紛勸導左麟,都認為他做的沒有錯,但左麟心中一直不能原諒自己,覺得自己要是不那麼迂腐,宋氏就不會慘死。抱著這份愧疚,左麟認陳劉氏為義母,百般孝順。

    章子俊認為全是讀書讀傻了啊,陶魯認為起碼這位推官鐵文及學政陸文義為官還是正的,就跟章子俊一起拜訪兩人,是不是跟目前知府衙門中的某些人不是一路的。

    揚州府推官衙門設在兵馬司巷,顧名思義也是兵馬司的衙署所在地,明朝的推官是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推官鐵文屬地方府為正七品,推官衙門稱為“理刑館”,這“理刑”二字,表示推官的職掌。一般都說是“專掌刑名”,或者說“理刑名”。所謂“專掌”,即“不預他政”。府中的其他佐貳官如同知、通判,往往在本職之外有兼職。同知“清軍匠”、通判“管部糧”,是其本職,兼職則同知兼巡捕,瀕海河地方則兼海防、河防,通判或兼捕盜、勸農,有河工、寄牧地方則兼修河、牧馬。

    唯有推官一般沒有兼職,即使別有差使,也系臨時,不算兼職。最大的區別明朝的推官是獨立衙門,而同知、通判二職卻是知府正堂內設,因為多有兼職,而多有添設,同知一般添至二人,通判則添至五人之多。

    推官只是明朝沿用元朝才有,在宋朝時就是提刑官,宋時的提刑官品級很高,職權很大,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

    到了元朝各路總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獄。明朝為各府的佐貳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改為推官權力大大縮小。

    推官鐵文手裡拿著一張門貼,有致仕都察院陶魯路經揚州,前來拜訪,自己跟這位已經致仕的陶魯並不相識,心中也是好奇,就讓衙役引入內堂相見。

    陶魯和章子俊並不著急亮出身份,主要是來探察這些官員生活作風及辦事能力,所以要有一個切入口,雙方見禮後,就把話題引入這一次常平倉失火之事,詢問推官鐵文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