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六十二章 百姓苦逼生活從稅開始(上)
向江河湖海徵收魚稅則不然,水面寬廣不代表魚多,卻是官府制定納稅額度的主要依據。此外還有許多運氣成分——今天收穫頗豐不代表明天也能有相同的收穫,今年湖裡魚多不代表明年也多;洪水會影響捕魚的收成,築壩攔水與過渡捕撈等也會影響捕魚的收成。收成充滿了不確定性,稅額卻有定數,河泊所的官吏們為了完成任務,便只能依靠擴大徵稅的覆蓋面(將以前不徵魚稅的小水溝小水塘全都納入徵稅範圍)和加大徵稅強度(強搶百姓的漁網魚簍來逼迫他們繳稅)。
更有甚者,當朝廷派人前來追索欠稅時,河泊所知道從漁民身上已榨不出錢來,便會與地方官員勾結,將欠稅攤派給其他百姓。
朝廷有統一的夏稅,茶椒仍要納糧,果絲仍要繳稅。原產地已納過一次稅,運輸經過的每處關津還要再納一次。對百姓的掠奪何其密集。因為疾病致死或逃亡棄失之類的原因,貧窮之家勞動力不足時常常被迫拋荒。如此,土地上的產出已不如往日,徵收聚斂的稅賦卻仍是往日的額度。里長胥吏不上報,州縣官府也不管。百姓只好賣掉田產來補足欠稅,只好拿錢來補足勞役。田產減少了每年的稅額不變,人口減少了每年的勞役不變,惡性循環之下百姓越來越慘。
明代的“商稅”並非僅以商人為徵收對象,而是“行齎居鬻,所過所止皆有稅,……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出門帶的東西,居家賣的貨物,經過關口駐留城鎮時皆要納稅,只有農具、書籍與不曾出現在市場上的物品除外。實際上是一種針對全民的消費稅。
從洪武時代起的商稅稅率,是按商品價值的三十分之一徵收。實際操作中,則不問產量的多寡與價格的高低,一律對徵稅點實施定額攤派。
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朝廷實施這種懶政的根源,是既想保證稅收總額,又不願提高徵稅的行政成本。
更有甚者,當朝廷派人前來追索欠稅時,河泊所知道從漁民身上已榨不出錢來,便會與地方官員勾結,將欠稅攤派給其他百姓。
朝廷有統一的夏稅,茶椒仍要納糧,果絲仍要繳稅。原產地已納過一次稅,運輸經過的每處關津還要再納一次。對百姓的掠奪何其密集。因為疾病致死或逃亡棄失之類的原因,貧窮之家勞動力不足時常常被迫拋荒。如此,土地上的產出已不如往日,徵收聚斂的稅賦卻仍是往日的額度。里長胥吏不上報,州縣官府也不管。百姓只好賣掉田產來補足欠稅,只好拿錢來補足勞役。田產減少了每年的稅額不變,人口減少了每年的勞役不變,惡性循環之下百姓越來越慘。
明代的“商稅”並非僅以商人為徵收對象,而是“行齎居鬻,所過所止皆有稅,……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出門帶的東西,居家賣的貨物,經過關口駐留城鎮時皆要納稅,只有農具、書籍與不曾出現在市場上的物品除外。實際上是一種針對全民的消費稅。
從洪武時代起的商稅稅率,是按商品價值的三十分之一徵收。實際操作中,則不問產量的多寡與價格的高低,一律對徵稅點實施定額攤派。
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朝廷實施這種懶政的根源,是既想保證稅收總額,又不願提高徵稅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