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三百十一章 一朝天子一朝臣
朝廷吏部的新任文書下達已半年有餘了,朝廷上下也是煥然一新,新元新氣象,朝政也步入了“正軌”,新皇朱佑樘從政也穩定了,一改往日烏煙瘴氣的景象,各項新政紛紛出臺,從朝堂到地方糾正了前朝的許多弊政懶政,可是新任的南京戶部尚書遲遲未入職,朝廷的緹騎已經派出了二次前往平安鎮宣旨後,章子俊還是沒有去上任就職,不日由吏部驗封清吏司郎中韓衛清,戶部右侍郎魏宗清,右副都御史趙鳴上疏彈劾新任南京戶部尚書章子俊“廢令不尊”。
這種升官不去上任的事,在大明可是頭一次遇著,好像古往今來從未有過,翻遍所有條列似乎沒有對這樣的事有什麼處罰規定,只有各個衙門裡頭對官員無故曠工,摸魚,打醬油的各種處罰,在朝堂上也只是規定“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
可是人家根本就沒去上任,這些處罰似乎用不上,上任的文書也已經下達了,各路抵報也已經發出,前去宣旨的文書那個人也接下了,在朝廷的人事上,目前南京戶部尚書就是章子俊了,可不見人影,這可咋辦。
如果說是一個地方官,比如縣令、知府什麼的五品以下的官職不去上任,分分鐘就被替換了,想做官的人何止千萬,可單單是朝廷大員正二品尚書級別的就不好說了,首先想到的是另有隱情?還是別有用心?要說不上任一般本人會上疏原因,要麼乞骸骨,要麼病重,要麼遇上邊關戰事等等,總要有個說明吧,可這一次就是這樣,章子俊遲遲沒有上疏,這讓朝廷上下有點看不懂章程了,這不一些官員就座不住,聯名參劾。
古代法律中有著“犯令”和“廢令”兩個違法行為,“犯令”指的是越職行為,做了一些本不能做的事兒,就要受到懲罰。“廢令”指的是翫忽職守,本應該做的事情卻沒有做,這也要受到律法的約束。因此在古代的法律體系中,翫忽職守被視為違管理違反法律的行為是法律中明文禁止的,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已經被免職或者調任,違反了法律也需要受到懲罰,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終身責任制。
官吏在崗位上不辦事,是有明文規定條款進行處罰的。例如唐律中要求管理必須堅守崗位,如果管理沒有在自己輪班時完成自己的工作,那麼就將受到杖責,並且根據程度不同,受到的杖責數量也不同。如果官吏沒有及時上報地方情況導致消息滯緩,同樣也要受到杖責懲罰,這就是應奏不奏帶來的後果。
這種升官不去上任的事,在大明可是頭一次遇著,好像古往今來從未有過,翻遍所有條列似乎沒有對這樣的事有什麼處罰規定,只有各個衙門裡頭對官員無故曠工,摸魚,打醬油的各種處罰,在朝堂上也只是規定“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
可是人家根本就沒去上任,這些處罰似乎用不上,上任的文書也已經下達了,各路抵報也已經發出,前去宣旨的文書那個人也接下了,在朝廷的人事上,目前南京戶部尚書就是章子俊了,可不見人影,這可咋辦。
如果說是一個地方官,比如縣令、知府什麼的五品以下的官職不去上任,分分鐘就被替換了,想做官的人何止千萬,可單單是朝廷大員正二品尚書級別的就不好說了,首先想到的是另有隱情?還是別有用心?要說不上任一般本人會上疏原因,要麼乞骸骨,要麼病重,要麼遇上邊關戰事等等,總要有個說明吧,可這一次就是這樣,章子俊遲遲沒有上疏,這讓朝廷上下有點看不懂章程了,這不一些官員就座不住,聯名參劾。
古代法律中有著“犯令”和“廢令”兩個違法行為,“犯令”指的是越職行為,做了一些本不能做的事兒,就要受到懲罰。“廢令”指的是翫忽職守,本應該做的事情卻沒有做,這也要受到律法的約束。因此在古代的法律體系中,翫忽職守被視為違管理違反法律的行為是法律中明文禁止的,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已經被免職或者調任,違反了法律也需要受到懲罰,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終身責任制。
官吏在崗位上不辦事,是有明文規定條款進行處罰的。例如唐律中要求管理必須堅守崗位,如果管理沒有在自己輪班時完成自己的工作,那麼就將受到杖責,並且根據程度不同,受到的杖責數量也不同。如果官吏沒有及時上報地方情況導致消息滯緩,同樣也要受到杖責懲罰,這就是應奏不奏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