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三百六十五章 危機(四)
張媼無法被定罪,後面參與買賣的幾個樂戶自然也就沒罪了。並不是這幾個人有什麼手眼通天的能力。
話雖然難聽,但是賣為妾和賣為妓,認真說起來在明朝性質上沒啥區別。妾的社會地位和樂妓區別也不是很大。不少青樓女子被渣男給忽悠贖身成妾之後,實際境遇還不如在青樓,而且連反悔的權力都沒有,只有死才能解脫。
滿倉兒落入火坑之後一開始並不願意接客,各種哭鬧。張氏怕她尋了短見,自己人財兩空,就把滿倉兒轉賣給了樂工焦義。焦義也是差不多的原因,把滿倉兒又賣給了樂工袁璘。
滿倉兒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地麻木並認命了,隨後出入歡場為袁璘賺了不少錢。吳能則是在“嫁女”後不久就病逝,其妻聶氏和兒子吳政相依為命。因為兩年沒有女兒的消息,就主動上週彧家去尋親。這一下就戳穿了張媼的騙局。氣恨交加的聶氏尋到袁璘經營的青樓,想要帶走自己的女兒。但是滿倉兒一直以為自己是被父母主動賣入樂籍,憤怒於父母的絕情,所以拒絕認親。聶氏見勸不服滿倉兒,就和兒子強行將她押回了家。
袁璘豈肯讓自己的搖錢樹就這麼沒了?他找聶氏商量,希望用十兩銀子把滿倉兒贖回來。聶氏當然不會同意了。袁璘覺得滿倉兒是自己白紙黑字從焦義手上買的,即便聶氏當年是被騙了,那也不是他的責任。現在自己願意出十兩銀子妥協已經不錯了,聶氏居然還拒絕,於是就跑到刑部把聶氏母子給告了。
袁璘訟於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訊得情。袁璘語不遜,丁哲笞袁璘,數日死。御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屍,瘞之。
東廠中官楊鵬從子嘗與女淫,教袁璘妻訴冤於鵬而令張指女為妹,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言。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奏下鎮撫司,坐哲、爵等罪。復下法司、錦衣衛讞,索女皇親周彧家,無有。覆命府部大臣及給事、御史廷訊,張與女始吐實。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爵、玉、琦及聶母女當杖。獄上,珪憤懣,抗疏曰:“聶女之獄,哲斷之審矣。鵬拷聶使誣服,鎮撫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懼東廠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隱。夫女誣母僅擬杖,哲等無罪反加以徒。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劫所致也。
這一段又是什麼意思呢,卻聽慢慢道來。
刑部郎中丁哲和員外郎王爵審理了此案。因為案件並不複雜,所以很快就弄清楚了原委。丁哲就判聶氏無罪,滿倉兒回家。
《大明律》規定,以收養、婚嫁、過房等為名,將良家女子轉賣者,處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如果嚴格執行,這近乎於死刑)。丁哲實際上對袁璘算是挺公道了,如果嚴摳律法,帽子一扣他不死也得掉層皮。
哪知袁璘卻不依不饒,反而在公堂上吵鬧起來。只能說袁璘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先不說有理還是沒理,一個賤籍居然敢咆哮刑部公堂,這本身就是罪。所以袁璘被當堂判笞刑,打了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