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泥鴻爪ad 作品

第五百三十四章 良民法典

 從第一次把王用汲搪塞過去後,高翰文就有意迴避王用汲了。騙好人,心裡特別難過。乾脆不見,才是最心安理得的。 

 商業交易所依賴的契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平等。雖然有高翰文是不是聊天放出去的判罰方案,但總體還是良民結社自己商量出來的。 

 而這種,封建朝廷一旦插手,必然破壞民事關係的平等性。當前可沒有後世那麼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官員。大明朝廷會有很多對無法討論的迴避事項,以及各種自以為為你好的爹味決策。而這些力量一旦參進去,這民法在後續執行中就必然會變成下一個大明律,華而不實。律法成為縣令嘴裡隨意發揮的工具。搞得嘉靖朝不得不出一個《嘉靖新例》用判例法來替代原來的成文法《大明律》。無外乎,明初《大明律》中的套利空間太大了,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套利空間被發現,被濫用。整部法律就跟篩子一樣,四處漏風。 

 當然,另外一個就是,高翰文現在離權臣距離太遠了,一旦簽字落筆,這東西就算是好的也休想得到清流的認可。更關鍵的還有個專權的皇帝。 

 不拿到檯面上,也就忍了。一拿到檯面上,怎麼著都得嚴厲打擊,否則皇權的威信何在。今天可以不要官員自己判案,明天是不是可以不要皇帝自己管理朝廷了?這種東西,苗頭都不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