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加叄 作品
愛上不回家的女人(150)
店鋪被封了。辦案子的人老是叫我到派出所問話,我想見一下王源,辦案子的人說現在還不行,說你可以找個律師瞭解情況。
解放路有好幾家律師樓,我找了其中的一家叫大成的律所,一個四十多歲的女律師接待了我,瞭解了一下案子的經過,說可以幫我打官司,叫我預付五千塊錢的律師費,籤一個代理合同。
我說:這個案子明顯的是正當防衛,你幫忙打贏了,付多少錢都沒關係,等結果出來我再付。
女律師立即換了一副面孔,陰沉著臉說:“誰也沒辦法保證案子的輸贏,我們只能幫助你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無論輸贏,律師費是一定要付的。”
我堅持有了結果再付,現在沒辦法預付。
女律師兩手一攤,說:“那沒辦法幫你,你另請高明吧。”最後送我到門口的時候又說了一句:“你到那都是一樣,沒有這樣的先例。”
可是,在我印象裡,是有律師打贏了官司再收錢,打不贏不收錢的啊!
我找了第二家,第三家,結果都差不多,都不敢保證能贏。
失望之餘,我想到了原來在我爸廠裡的的法律顧問杜律師,因為燒傷職工賠償的事接觸過幾次。
杜律師爽快地答應了:“我也不能向你保證什麼,不過你放心,我會幫你爭取最好的結果。至於費用,看在你父親的份上,給你打五折……你知道,我也可以免費幫你打,但辦案子要支付一些費用,上上下下也需要打點,還要開員工的工資,五折並沒有賺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