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加叄 作品
愛上不回家的女人(151)
雙方的律師討價還價草擬了和解協議,醫藥費加賠償金要五十萬,而店鋪拍賣只有四十五萬,缺口的五萬沒辦法解決。況且店鋪有一半是于敏的出資,她還欠姐十萬,母親十萬,她沒辦法接受。
于敏把吳斌拉到走廊,懇求道,“賠償超過了我的能力,王源家裡也沒錢,能不能減五萬?”
“我無所謂,律師一定要堅持,”吳斌很同情地說,“律師的意思,一時間拿不出來,可以分期,可以欠著,做錯了事一定是要付出代價的。你的那部分,只是他欠你的,和我們沒關係。”
“你這樣叫我無法做人,我欠我姐的和媽的,什麼時候能還上啊?”
吳斌爬在於敏耳邊小聲說道,“不是有我嗎?”
于敏想想也是,“那好,和你結婚,你給我三十萬彩禮,買一套房子,結婚後我媽要過來同住。”
“沒問題,照你說的。”吳斌爽快答應道,“你別說出來,咱們倆知道就好。”
于敏和王源父母在和解協議上籤了字。
一個星期以後,法院對王源持刀傷人一案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但攔路搶劫的案子還是要負刑事責任,因為二百多塊錢被判八年。
于敏去探望王源,把結果告訴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