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四百零九章 與狐族更新貿易協議

還別說,這也確實不是假話。靈氣復甦前的人類世界多得是經濟殖民,但靈氣復甦後的世界,就李儉所知,還沒有一個族群如此附庸。長江柳族的附庸契約可是徵收財產、領地、戰鬥力的三合一,正兒八經的朝貢式附庸,雖然沒有經濟殖民這般溫和,可也能把長江柳族當自己人看待。

要說是不是給狐族量身定造的,起碼在定義上沒有差別。

狐妖推脫不下去了,只得亮出撒手鐧:“但是,附庸契約一旦成立,在主族領地中總有表現,人族又打算如何消去這種表現,好讓我們不暴露呢?”

此言一出,遠在聚居區的智囊團們將狐狸的背景信息重新組合,得到三種可能性。

第一,狐族得到的古聖遺訓中具備附庸契約簽署後的變化描述。

第二,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之前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

第三,狐族親歷過簽署附庸契約。

知道附庸契約成立會在主族領地中有表現屬於實操經驗,沒有經驗的種族壓根提不出這種問題。倘若狐族是從古聖遺訓中得到的經驗,這倒是對人族最有利的方向。如果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考慮到狐族曾經以“不要讓本族做人族的第一個附庸”為由推脫,它們對人族領地的觀察很可能十分細緻,前不久接收長江柳族為屬族,其變化很可能被狐族觀測到了。

如果它們觀測到變化,而不在先前的交流中予以表露,那就是有特意欺瞞的選擇。選擇欺瞞,便意味著不可控,並且高概率不利於人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