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四百零九章 與狐族更新貿易協議

如果它們親歷過簽署附庸契約,那就更不用說了,不論狐族是作為主族還是作為屬族簽約,都意味著這段關係中插不進一個人族。

不僅插不進,由於人族提出簽署附庸契約,原本的交易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這是最糟糕的了。

如果說這些額外推知的消息還糟不到哪裡去,那麼狐妖的提問本身也是一手好牌。人族只有接收長江柳族的附庸經驗,光是附庸契約成立會影響領地都是這段時間才開始研究,壓根拿不出在領地建設上規避痕跡的方案。

不論狐族是真心歸順還是假意推諉,就算李儉現在假裝能夠解決問題,等到簽約時發現領地發生變化,狐族依舊可以鬧將起來,脫離附屬關係——這很簡單,只需要在金丹契約中加上一條就行,作為驗證條款,一旦不成立,條約立刻作廢。

以李儉的腦子,能夠立刻想到的辦法,也就只有在附庸條約中寫明,領地中樞絕不表現出接收狐族為屬族的樣子——但沒有樣本,沒有人敢賭這樣做有效,沒人敢賭金丹契約的明文條款優先級是否比金丹契約融入領地流程優先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