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關於郡縣制的由來上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的總稱。是分封制之後出現的地方管理行政制度。
郡縣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中央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統一。
標誌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專制制度的標誌。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體現,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秦始皇改革,正式成為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武王,郡制起源於秦穆公,經過法家歷代的改革,最終成型於秦漢時期。
隋開皇三年(583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分封制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制的優越性。
相較於分封制,為什麼郡縣制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管理?
秦滅六國之戰
秦滅六國之戰又稱秦國統一戰爭,指中國戰國末期七大諸侯國中實力最強大的諸侯國秦國消滅其它六個諸侯國、完成中國統一的戰爭。
公元前238年秦王嬴政剷除了丞相呂不韋和長信侯嫪毐集團,開始親政。秦王政在李斯、尉繚等人的協助下制定了“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的策略。
具體的措施是:籠絡燕齊,穩住魏楚,消滅韓趙;遠交近攻,逐個擊破。
從公元前230年攻打韓國到前221年滅齊國結束,共計10年的時間,先後按順序消滅韓、趙、魏、楚、燕、齊六國,結束了中國自春秋以來長達500多年的諸侯割據紛爭的局面,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君主中央集權國家,即秦朝。
在西周時期,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為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置郡。
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制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
至戰國時代這種制度逐漸為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
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
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佈置的重鎮,但是第一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併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熊通命權王做縣尹。
權王叛亂。楚王熊通知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尹。
這是中華縣制之肇始。
郡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
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為春秋五霸之一。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關於郡制的記載。
春秋時代,隨著世卿世祿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組織也逐漸由采邑制轉為縣制-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