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波靜 作品

第381章 秦國曆代君主10 .org

 首先,雍城奴隸主貴族保守勢力太大,他們極力反對改革,經常發動宮廷政變。秦獻公初立,如果直接和奴隸主階級爆發衝突,無異於自尋死路。而遷都櫟陽,秦國就形成了櫟陽和雍城、東和西對抗的格局。櫟陽是秦獻公建築的都城,是封建地主集團即新興勢力的中心;雍城是秦國的舊都,是奴隸主集團即保守勢力的中心。國內兩大對立集團分居東、西,矛盾得到緩和,為改革創造了穩定的國內環境。

 其次,雍城地處關中西部,遠離對魏國的戰略前沿地帶,櫟陽則距東方諸國尤其魏國很近。都城靠近秦國和魏國的前線,有利於國君控制全局,親臨指揮,把握戰機,消弭來自東方魏國的戰爭憂患,增強自身的防衛實力。

 最後,櫟陽是交通要道,商業發達,經濟富庶,人力與物力資源充沛。石川河流經都城北部和東部,助益於航運及其物資、人力的集結和運輸,便於及時調動全國的力量支援前線。

 編制戶籍

 戰國初期,秦國人口分為居住在城裡的“國人”(即平民和奴隸主)與城外的“野人”(即奴隸)。“國”與“野”既是一種地域區別,也是政治地位的區分。在奴隸制漸趨瓦解,封建制逐漸萌芽與成長的趨勢下,秦獻公根據階層變化的新情況,於秦獻公十年(前375年)重新編制戶籍,按照軍隊編制,以“伍”為基本單位,將民戶加以區分,各自編戶,並載入戶籍冊,稱為“戶籍相伍”。這種戶籍制度是一種軍政合一、寓兵於農的制度。平時,同伍之人相互監督,便於治安、徵收賦役;戰時,“伍”又是軍事單位,便於徵兵作戰。這一編制,具有如下意義:

 首先,不僅具有整頓社會秩序、強化基層組織的功能,而且基層組織與軍隊編制結合起來,便於統一徵兵,加強了國君對軍隊的領導權。此前,秦軍基本上都是奴隸主貴族頭目(即庶長)的私屬部隊。他們經常利用軍隊發動政變。通過編制戶籍,秦獻公“剝奪了奴隸主貴族培植私人武裝的特權,消除了秦國動亂的一個禍根。”

 其次,凡是秦國統治的百姓一律編入“伍”,原有的“國”與“野”界限被取消了,等於在法律上承認了“野人”與“國人”處於同樣的地位,提升了“野人”的社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國內的階級矛盾。

 最後,編制戶籍有利於秦獻公控制百姓,在此基礎上建立封建的生產方式。從“裡耶秦簡”等文獻來看,當時戶籍登記包括裡、爵、名、年齡、身高、膚色及大男、大女、小男、小女、未使女、未使男等家庭情況內容,這些為秦國建立在對人身控制基礎上的賦役徵派奠定了基礎。

 總而言之,秦獻公通過編制戶籍,牢牢地控制了每戶里民,能廣泛調動和利用全國人力資源,為之後商鞅實行耕戰強國戰略奠定了基礎。

 推廣縣制

 春秋時期,秦國就在邊遠地區設置帶有軍事性質的縣。戰國初期,隨著領地的變化,秦國不斷增置縣,如秦厲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設頻陽(今陝西富平東北)縣,秦惠公十一年(前389年)又在陝(今河南三門峽西)設縣。到秦獻公時,又集中地設了數縣:秦獻公六年(前379年),把蒲、藍田(今陝西藍田西)、善明氏改建為縣;秦獻公十一年(前374年),在櫟陽設縣。原本,縣是設於新奪得來的土地,或是邊遠地區,秦獻公在首都也設置縣這一級軍政合一的組織。這一方面表明當時的首都櫟陽處於軍事爭奪的要衝,地方行政組織也必須適應戰爭的需要;同時也為秦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縣制(統一以後為郡縣制)進一步作了準備。

 軍事上,秦獻公在位期間多次對外用兵,有勝有負。

 繼位之初,兵臨渭首,秦軍滅掉狄、?戎。

 秦獻公十一年(前374年)跟韓國於酸水交戰,秦軍兵敗。

 秦獻公十四年(前371年)跟趙國於高安交戰,秦軍兵敗。

 秦獻公十九年(前366年),魏國、韓國聯軍於洛陰交戰,秦軍大勝。

 秦獻公二十一年(前364年)跟魏國石門之戰,秦軍取勝並斬殺了魏軍首級六萬。

 秦獻公二十三年(前362年)跟魏國少梁之戰,秦軍取勝並俘虜了魏國太子、將領公孫痤,攻取了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