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8章 漢44
李固又進言說,地方選舉的牧守,有很多不稱職的,行為無道,欺壓百姓。同時勸劉保不要出遊,要專心政務。劉保採納了他的建議,於是下詔讓全國各州檢舉那些不稱職的地方官員,凡是“政有乖枉,遇人無惠”的官吏,免除他們一切職務。對於那些犯有罪行的官吏,即刻逮捕入獄。
英年早逝
建康元年八月初六日(公元144年9月20日),劉保在玉堂前殿去世,時年三十歲。劉保死後,其子劉炳繼位,是為漢衝帝。同年九月十二日,葬劉保於憲陵,廟號敬宗,諡號孝順皇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經有司奏請,漢獻帝廢除了劉保在內的四帝的廟號。
為政舉措
政治改革察舉制
東漢時期,貴戚操縱察舉,權門請託,賄賂公行之弊橫生,針對察舉制中的這些弊端,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尚書令左雄大膽提出:“自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劉保採納了左雄的提議,推行了察舉制的改革,史稱“陽嘉新制”。
改革內容如下:一是設定年齡限制,察舉對象一般要年滿四十,如確實“有茂才異行”,也可破格察舉。二是建立考試製度,“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意即儒生察舉要考試經學,文吏則考試奏章律令方面的技能。考試製度是察舉制里程碑式的突破。左雄將其確立為成法,極大增加了操作上的確定性與規則性,使大家都能遵照一個相對明確的規則進行競爭。這一條防範的就是豪強世家互相勾連請託。
陽嘉新制施行後,左雄親自把關查驗各郡執行情況,因為濟陰郡貿然推薦一名年未及四十的孝廉,左雄發起一次查核整治,將違制察舉的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名官員罷免黜退,此後十餘年間各地無不敬之畏之,漢朝的察舉風氣為之一正。陽嘉新制所確立的分科考試製度,被視為科舉制的萌芽,為中國科舉制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打壓宦官
永建元年(公元126年),宦官孫程、張賢、孟叔、馬國等十九侯在殿前失禮,劉保大怒,當即革除了孫程等十九侯的官職,並將十九侯全部趕出京師洛陽,遣至封地。同年(公元126年),中常侍張防因誣陷忠臣虞詡,被劉保流放邊疆,張防的黨羽賈朗等六人也都被劉保處死或貶黜。永建二年(公元127年),中常侍高梵、張防與部分朝臣勾結的事情被察覺。
於是,劉保下令將勾結宦官的尚書尹就、郎姜述棄市(死刑),而宦官高梵、張防,及其黨羽翟酺、高堂芝、張敦、楊鳳、鮑就、張國皆抵罪。永和二年(公元137年),宦官黃龍、楊佗、孟叔、李建、張賢、史泛、王道、李元、李剛等“九侯”因與劉保乳母宋娥相互收受賄賂,均被遣至封地,削減四分之一的租稅。
永和四年(公元139年),中常侍張逵、蘧政等宦官合謀誣陷賢臣梁商和賢宦曹騰、孟賁等人謀反,劉保完全不信,並譴責這些宦官善妒。於是張逵等宦官便假傳聖旨行事,劉保大怒,當即下令逮捕張逵等宦官並將其全部處死。漢安元年(公元142年),劉保派出八使分行州郡,八使到達各州郡後,彈劾了許多宦官親黨,於是他們相互呼救,都沒有成功。劉保毅然採納吳雄、李固等人“八使所糾,宜急誅罰”的建議,嚴厲懲治宦官親黨的罪過。
平反冤案
劉保即位後,追感鄧太后的恩訓,憐憫鄧騭無辜,便下詔恢復鄧騭的宗親的朝見。同時將漢安帝時被誣陷而死的太尉楊震平反昭雪,以禮改葬。減免刑罰陽嘉元年(公元132年)九月,劉保下詔各郡國以及中都官所關押的囚犯都減免死刑一等,並將削除戶籍而逃亡在外的人贖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