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皇帝要唱哪一齣啊?
之後,天子啟雖然原諒了張釋之,卻也還是記仇的將張釋之‘外放’——從廷尉卿的位置,挪到了淮南國相的職務上。
從中二千石的九卿,到同為中二千石的諸侯王相,雖然是同級調動,卻是從京官外放關東;
多少也帶著些公報私仇,亦或是‘眼不見為淨’的意味在其中。
而在張釋之外放為淮南國相後,便是由天子啟的潛邸心腹:太子舍人安丘侯張歐,成為了天子啟一朝的首任廷尉卿。
任命張歐為廷尉時,天子啟對朝野內外給出的交代是:張歐治刑名學,又乃功臣之後,可堪一用。
治不治刑名學,沒人能說清楚;
至於是否可堪一用,張歐過去這幾年的表現,卻是給全天下人,交出了一個近乎趨近於零分的糟糕答卷。
作為廷尉卿,張歐手中最重要的職責,便是批准地方郡縣遞交上來的死刑執行申請。
只有廷尉卿用印批准,這一例死刑(腰斬、坐死、梟首等),才可以從審批階段進入執行階段。
原本不是這樣的。
漢家的死刑執行權,原本並非完全由中央掌控,而是給予了地方郡縣相當大的自主權;
至於朝堂中央的廷尉,地方郡縣則只需要在事後,補交案件審理的過程和報告,以供複核即可。
而如今,漢家的死刑執行權,之所以被收歸朝堂中央的廷尉所有,則是從先帝年間的著名典故:緹縈救父開始的。
緹縈救父的典故,在後世幾可謂婦孺皆知,自不必再多贅述。
在這件事發生之後,先帝便以‘漢律尚有嚴苛之處’為由,廢除了漢家相當一部分肉刑。
也恰恰是這件事,給了先帝從律法著手,以執法權為切入點,將地方行政權——主要是死刑執行權收歸中央的機會。
與之一同出現的,便是那句讓世人耳熟能詳的‘將相不辱’,即:二千石及以上級別官員,地方郡縣不再具備審理權,而是應當由長安中央的廷尉直接審理。
言歸正傳。
作為廷尉卿——尤其是先帝專門進行過強化,甚至是作為漢家中央集權之開端的廷尉屬衙主官,張歐本該在履任之後大展身手,闖出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
但在過去這三年,或者說是整個廷尉生涯,張歐這個廷尉卿親自批准的死刑執行申請,卻是五個指頭都數得過來。
——這很離譜!
要知道如今漢家,便是拋去關東各宗親諸侯,單只是長安中央直轄的郡縣——甚至單只是關中,便有起碼上千萬人口!
便說一個幾萬口人的縣,一年也總會有那麼三五個爛人,因為犯下種種人神共憤的罪行,而被依律判處死刑。
更何況過去這三年,絕對屬與漢家自太祖皇帝立國以來,少有的‘多事之秋’。
在這樣的情況下,死在張歐那方廷尉印章下的死囚,就算沒有三五萬,也總該有個萬兒八千人才是。
結果張歐可倒好:一看到死罪審批的文檔,便動輒頭痛腦熱,接連告病休假;
實在是裝病都裝不下去了,也都是儘可能尋各種由頭,將鍋甩給副手:那什麼,我忙,你把這個案子批了。
到了推無可推、避無可避的地步,張歐也都是哭喪著臉,磨磨唧唧老半天,才心不甘情不願的用印批准。
甚至即便是批准了,也不忘沐浴更衣,焚香禱告,並告訴左右:絕非是我冷血嗜殺,實在是形勢所迫……
對此,五星評論家太子劉榮說:張歐做廷尉,就好比和尚轉行做了劊子手——別人砍頭前往刀上噴酒,他可倒好,砍頭前要先誦幾句佛經……
更要命的是:張歐的不作為,非但讓許多原本早就該被執行的死囚苟活於牢獄之中,甚至還等來了自先帝駕崩至今,天子啟先後兩次頒下的赦令!
——第一次,是薄太皇太后駕崩,天子啟依照慣例舉國喪,並大赦天下;
第二次,則是吳楚亂平,天子啟礙於那句‘深入多殺為要’惹得天下人心惶惶,才姍姍來遲的大赦天下,以安定人心。
這,就有些讓人接受不能了。
一個無惡不作的渣滓,為禍地方多年,好不容易被一個公正的縣令捉拿下獄,並依律判了死罪;
結果送去廷尉審批的卷宗,等來的卻不是‘可以執行’的審批通過回執,而是天子啟大赦天下的詔令……
好,算你小子走運,放你出來;
結果沒兩天的功夫,又是犯下殺人放火之類的大罪,再次被捉拿下獄,判了死罪。
當地百姓群情激憤,恨不能啖其肉、寢其皮!
縣令也很給力——這邊剛抓了人,那邊便給長安廷尉發去了死刑執行申請。
結果又等了大半年,再度等來了天子啟大赦天下……
如今,關中已經開始出現一個很危險的說法了!
——說是隻要張歐做廷尉,那除了謀反之外,便沒有第二種罪行,會真的讓罪犯被處死;
左右不過‘判’了死刑,然後在張廷尉的宅心仁厚下吃幾年牢飯。
長則一兩年,短則三五月,總能等來下一次大赦……
“朝野內外對廷尉的指責,究竟有幾分真假,廷尉自己心裡清楚。”
“——我這雙眼睛再瞎,也不至於看不清一個廷尉,究竟有沒有做好自己的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