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削藩
——寡人承認你天子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承認寡人是你漢天子的臣;
作為回報,你也得承認寡人是合法即位,是你漢家的宗親諸侯。
說的再簡單點,就是我給你忠誠,你給我名分。
這種交易性質,且明顯不具備現實意義的‘承認’‘批准’,顯然無法和天子審查王太子,乃至其他諸侯王子,並判定諸侯王儲最終候選人的背書相提並論。
所以,說這種操作模式對諸侯王大有裨益,完全算不上誇大其詞。
反過來,對於長安朝堂——尤其是天子本人而言,這種做法的好處自然更是多到數不清。
就拿如今,漢家客觀存在的朝堂中央-關東諸侯兩級關係為例;
在吳楚七國之亂後,長安朝堂中央與關東宗親諸侯,便陷入了一種極為微妙的對立。
長安朝堂想的,自然是吳楚之亂得意平定,而且是在極短的時間內,以朝堂中央的壓倒性優勢迅速平定!
關東宗親諸侯當中最強大、最危險的刺頭都已經被剔除,剩下的小癟三,難不成還能對長安朝堂中央說不?
於是,自先孝景皇帝三年,吳楚之亂平定至今,短短三年的時間,長安朝堂不知出現了多少針對關東宗親諸侯,且堪稱‘異想天開’的提案。
什麼剝奪諸侯王任命官員的權力啊~
什麼,剝奪諸侯王擁有衛隊的權力啊~
甚至是剝奪諸侯王收取農稅的權力之類。
這些倒還不算太離譜——自吳楚之亂平定之後,長安朝堂已經在穩步推進這些削藩政策了。
比如諸侯王任命官員的權力,已經從吳楚之亂前,除諸侯國相、內史、中尉——即‘諸侯三公’外皆可自主任命,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員。
在過去,其實連諸侯三公,即王相、內史、中尉,諸侯王都可以‘舉賢不避親’,甚至直接先任命,然後找長安朝堂補一道手續。
太宗孝文皇帝入繼大統之時,那位害的齊哀王劉襄與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駟鈞,便是彼時的齊王相。
但現在不可能了。
漢家現如今的宗親諸侯,非但無法舉薦,乃至違規任命國相、內史、中尉,甚至還被剝奪了‘以母族外戚為班底’的特權。
自吳楚亂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鐵律:諸侯王相、內史、中尉,一不取諸侯親族,二不取籍貫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長者。
至於留給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級別的官員任命權,也僅僅只是權宜之計,給諸侯王留一個緩衝、消化空間的同時,採取層層推進的準則。
——孝景皇帝彌留之際,已經給劉榮交代了:加冠親政之後,第一時間開始著手,剝奪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之後以五年為一週期,在十年之內,先後剝奪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千石、六百石,什麼概念?
如今漢家,大縣縣令秩比千石,小縣縣令最低秩六百石。
連六百石級別的官員,都不再允許諸侯王自主任命——連一個縣令都不許諸侯王欽點!
真做到這一點,那漢家的諸侯王,也就和徹侯沒什麼區別了。
除了官員任命權,漢家削奪諸侯王權柄的第二個重點,無疑便是兵權。
和官員任免權一樣——對於剝奪諸侯王兵權,長安中央也同樣採取穩步推進的準則。
吳楚亂平後,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便規定諸侯王也和領兵將帥一樣:非天子詔書、調兵虎符同在,便不得擅自調兵超過五十人!
接下來的第二刀,便是劉榮即將在肉眼可見的將來,要制定的‘限定諸侯王親衛規模在三千人以內’的編制上限。
再往後,自然就是一點點壓縮諸侯王衛隊的編制,最終將諸侯王衛隊的規模,控制在保鏢團的程度。
至於諸侯王收取農稅的權力,則稍微有點複雜。
——在漢家現有的制度下,諸侯王和徹侯唯一的區別,便是從封土得到的收入來源。
諸侯王治一國,是直接替長安中央收取本國農稅,並截流至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