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殺人償命
如果真的因為這事兒攤上人命官司,她可冤枉死了。
明明是自已被搶劫,那搶劫犯自已坐死,撲街,結果自已還得負責......簡直豈有此理。
而且,
兩位好心的大兄弟熱心幫忙,若是他們惹上麻煩,趙香蘭也會十分過意不去。
還好,警察同志還了他們清白。
他們不需要負責。
簡直太好了!
林北也是稍稍鬆了口氣。
雖然他經歷過很多事情,尤其是打官司這事兒,更是專業對口尤為擅長。
但畢竟這次跟之前都不一樣。
除了林北從原告方變到了被告方之外,還因為這是涉及人命的案子,若是敗了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指不定就得進去。
林北喜歡送別人進去,自已可是萬萬不想進去的。
只要打官司,就一定有敗訴的風險。
而且還得折騰......
現在好了,警方直接定性為他們與李凱亮的死不存在因果關係,無需為此負責。
倒是能省去諸多麻煩和風險。
......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並不是常理想的那種因果關係,而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有人可能會說了,啊,林北不追,李凱亮就不會跑,他不跑,就不會死,這麼看來,不就是因為林北追人,所以李凱亮才死的嗎?
這不就是因果關係嗎?
因,是林北追。
果,是李凱亮撲街。
怎麼能說沒有因果關係呢?
這種說法看似有幾分道理,實則毫無道理!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扯上的。
真要這麼說的話,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李凱亮不搶劫,林北就不會追,林北不追,李凱亮就不會跑,李凱亮不跑,就不會死?
如此追根究底,李凱亮的死,那就是因為他搶劫。
再往前一點......
如果李凱亮今天不出門,他就不會去搶劫,不搶劫......他就不會跑,不跑就不會死。
或者再往前一點......
如果李凱亮的父母不生他,他就不會長大......就不會死。
到最後都能追究到盤古開天闢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