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殺人償命

趙香蘭也激動得連連點頭。

 

如果真的因為這事兒攤上人命官司,她可冤枉死了。

 

明明是自已被搶劫,那搶劫犯自已坐死,撲街,結果自已還得負責......簡直豈有此理。

 

而且,

 

兩位好心的大兄弟熱心幫忙,若是他們惹上麻煩,趙香蘭也會十分過意不去。

 

還好,警察同志還了他們清白。

 

他們不需要負責。

 

簡直太好了!

 

林北也是稍稍鬆了口氣。

 

雖然他經歷過很多事情,尤其是打官司這事兒,更是專業對口尤為擅長。

 

但畢竟這次跟之前都不一樣。

 

除了林北從原告方變到了被告方之外,還因為這是涉及人命的案子,若是敗了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指不定就得進去。

 

林北喜歡送別人進去,自已可是萬萬不想進去的。

 

只要打官司,就一定有敗訴的風險。

 

而且還得折騰......

 

現在好了,警方直接定性為他們與李凱亮的死不存在因果關係,無需為此負責。

 

倒是能省去諸多麻煩和風險。

 

......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並不是常理想的那種因果關係,而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有人可能會說了,啊,林北不追,李凱亮就不會跑,他不跑,就不會死,這麼看來,不就是因為林北追人,所以李凱亮才死的嗎?

 

這不就是因果關係嗎?

 

因,是林北追。

 

果,是李凱亮撲街。

 

怎麼能說沒有因果關係呢?

 

這種說法看似有幾分道理,實則毫無道理!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扯上的。

 

真要這麼說的話,那是不是也可以說,李凱亮不搶劫,林北就不會追,林北不追,李凱亮就不會跑,李凱亮不跑,就不會死?

 

如此追根究底,李凱亮的死,那就是因為他搶劫。

 

再往前一點......

 

如果李凱亮今天不出門,他就不會去搶劫,不搶劫......他就不會跑,不跑就不會死。

 

或者再往前一點......

 

如果李凱亮的父母不生他,他就不會長大......就不會死。

 

到最後都能追究到盤古開天闢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