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殺人償命
顯然這就是在胡攪蠻纏。
法律上講究的因果關係,可不是這麼說的。
必須得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
李凱亮翻欄杆的時候,林北在後面推了他一下,導致李凱亮當場來了個“臉剎”,撞破腦袋,流血過多而死。
那麼,林北跟李凱亮的死,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了。
即便是見義勇為,多半也會落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實際情況顯然並非如此。
李凱亮翻欄杆的時候,離他最近的林北,都還有至少三四米的距離。
根本不可能與他有任何的肢體接觸。
李凱亮之所以死在那兒,完全是他自已的原因。
他是個成年人了。
應該有最基本的危險判斷能力,理應想到翻越欄杆會有摔倒的風險,而摔倒之後腦袋朝下,就有頭破血流的可能。
可他明知如此還是這麼去做了,那就應當認為,李凱亮對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都是有心理預期的。
那麼......
發生後果,自然要自行擔責。
怪不得任何人!
......
派出所認定“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便是基於此。
......
很快,林北三人簽了字,便準備離開。
洪海洋說道:“現在案件基本定性了,但是不排除後續可能需要你們繼續配合調查,所以這段時間,最好不要離開龍城。”
褚雲強立刻緊張起來,“警察同志,你的意思是......我們還可能會惹上官司?”
洪海洋笑道:“別緊張,我不是這個意思,只是有可能會找你們瞭解情況。”
“哦哦。”
褚雲強點點頭,臉色稍緩。
隨後,三人便辭別洪海洋,向外走去。
但就在這時,
一道尖銳的聲音,突然從後方響起。
“站住!”
“你們這三個該死的殺人犯,給我站住!”
“我兒子就是被你們害死的對不對?”
“警察呢?警察是幹什麼吃的,殺人犯就在這裡,為什麼不抓起來,反而放他們離開!?”
林北三人回頭。
便見一個身材矮小消瘦,頭髮散亂,凶神惡煞,年齡約摸六十出頭的老太太,氣勢洶洶地從裡面快步走出。